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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5-070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临安市西墅街407号·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毛根兴先生、独立董事潘亚岚女士、李伯耿先生、周炳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光大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证券事务代表章樱代为出席;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剑峰 冯晟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5-071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林建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林建华先生、委员杨德仁先生、胡伟民先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晓松先生、委员俞竣华先生、张虹女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俞竣华先生、委员刘晓松先生、张虹女士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德仁先生、委员林建华先生、刘晓松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林建华先生提名,同意聘任王邦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王邦进先生提名,同意聘任胡伟民先生、毛根兴先生、张恒先生、宋赣军先生、周光大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经总经理王邦进先生提名,同意聘任许剑琴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人员的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长林建华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周光大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同意聘任章樱女士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人员的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委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委任王佩杰先生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审议公司投资项目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经营范围,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实施公司新材料发展战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自筹资金进行以下项目投资: 1、江山福斯特20MWp农(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项目选址浙江省江山市,租赁土地617亩,集光伏发电、现代农(林)业种植于一体,总装机容量20MWP。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孙公司江山福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年产2.16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 由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建设年产2.16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总投资58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3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000万元。该产品是应用于PCB行业线路板图形转移的关键材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年产400万平方米单面无胶挠性覆铜板项目 由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建设年产400万平方米单面无胶挠性覆铜板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7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00万元。该产品是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车载电子仪表等电子设备与电子产品的关键材料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年产500万平方米铝塑复合膜项目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建设年产500万平方米铝塑复合膜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该产品应用于锂电池的软包,是锂电池的关键材料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年产1000吨有机硅封装材料项目 由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建设年产1000吨有机硅封装材料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3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00万元。该产品是LED灯和其他电子产品的封装材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总投资额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相关人员简介: 王邦进先生:1958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8年12月至2011年5月,在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副总经理、董事、总工程师。2011年7月至今担任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伟民先生:1962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2003年至今先后担任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副总经、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毛根兴先生:1957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5年至2008年2月任江山江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2月至今先后任苏州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张恒先生:1958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2009年至2014年10月先后担任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物流部经理、物流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宋赣军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专学历。2009年至2014年10月先后担任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营销总监、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光大先生:1981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8年3月至今先后担任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许剑琴女士:1970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2006年1月至2008年5月,任浙江万马集团天屹通信线缆公司财务经理;2009年3月至今先后担任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章樱女士: 198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2009年7月至今先后担任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专员、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办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王佩杰先生:1978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4月至2015年4月,在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董事长助理职务,分管公司投资、法务、风险控制等工作。2015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经理、内审部负责人。现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5-072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项关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项关源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5-073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3.5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 鉴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部分已经到期,已收回本金和收益。公司本次续用2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保证收益型-现金管理1号)》,以闲置募集资金23,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年12月25日,产品可于最短持有期后的任一开放日内提交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为六天),年化产品收益率2.70%。 二、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 (一)、公司已对上述理财产品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公司与上述理财产品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为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内,公司财务部将与理财产品发行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金额累计为424,709万元,其中309,200万元已到期收回,未到期余额为115,509万元。 六、备查文件 《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保证收益型-现金管理1号)》。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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