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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 2015-146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 控股股东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收到原公司实际控制人练卫飞先生送达的《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告知函》(以下简称“《函件》”),《函件》告知原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博融”)、练卫飞先生与汕头汇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汇晟”)等几方所涉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所涉重大诉讼案件主要情况为: 2007年第一被告广州汽车博览中心(以下简称“汽博中心”)、第二被告练春华对拥有的广州发展汽车城有限公司(为该案件中第三被告,以下简称“汽车城”)项目进行转型建设改造,委托汇晟投资对汽车城项目进行带资工程,当时由第四被告练卫飞先生和第五被告广州博融为工程结算提供了担保。2010年3月,第一被告汽博中心、第二被告练春华已将汽车城股权及债权债务全部转让给新股东,汽车城新股东也承诺对该项目历史工程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后因相关结算问题引发纠纷,故原告汕头汇晟对上述五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对于该诉讼的进展,《函件》称: 该案件已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具体情况及判决内容详见贵司于2014年6月10日在指定媒体、报纸上披露的《关于媒体报道事项的澄清公告》、2015年6月30日《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我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练卫飞先生针对该判决提出上诉,现该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0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69777元,由广州汽车博览中心、练春华、练卫飞、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负担。该案汕头汇晟投资有限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 广州博融、练卫飞先生就该案不排除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也正在寻求与债权人协商以达成和解。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该诉讼案件若因司法强制执行,将有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再次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5-147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诉讼案件告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收到原公司实际控制人练卫飞先生送达的《诉讼案件告知函》(以下简称“函件”),函件告知有关佟建亮诉公司及练卫飞先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5深罗法民一初字第5439号,练卫飞先生已将该案委托给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相关情况,特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近日练卫飞先生收到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材料,佟建亮起诉公司及练卫飞先生,要求法院作出如下判令: 1、公司向佟建亮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人民币298万元(自2014年5月5日暂计至2015年12月31日)并继续支付该利息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 2、公司向佟建亮支付律师费22万元; 3、练卫飞先生就佟建亮对贵司的上列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公司及练卫飞先生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费用总计为:人民币620万元。 (二)罗湖区民法院应佟建亮的申请裁定对公司名下的财产采取了如下保全措施: 1、冻结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中国工商银行账号、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账号)。冻结期限一年,从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 2、轮候查封公司名下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工业大厦2栋5层房产产权。查封期限从转为正式查封之日三年。 3、轮候查封公司名下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赛格达声停车库产权。查封期限从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三年。 4、轮候查封公司持有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与振华路交汇处现代之窗大厦A座24层、25层房产的产权份额。查封期限从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三年。 5、查封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新秀村48栋302号及702号两套房产。查封期限三年,从2015年11月27日起至2018年11月26日止。 上述一至五项查封、冻结财产以价值人民币620万元为限。 (三)案件事实经过: 1、为了公司的资金周转,练卫飞先生没有经过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审议,就代表公司亲自签署了借款合同向王春梅、佟建亮、王坚借款,同时其本人作为借款担保人、对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担保服务费、违约金、诉讼费、律师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2014年5月5日,练卫飞先生代表贵司与王梅春、佟建亮、王坚签订《借款合同》(编号:J20140505),合同约定,零七股份向王梅春、佟建亮、王坚借款人民币2800万元。 3、练卫飞先生已于2015年2月17日、2015年4月8日、2015年4月13日向佟建亮支付还款本息人民币合计410万元。 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根据练卫飞先生送达公司的函件所述,练卫飞先生认为其已还清所欠佟建亮的全部债务,并已经委托律师全权代理案号(2015)深罗法民一初字第5439号案件的应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起反诉、申请被查封冻结财产的置换,对对方财产提起保全措施等。 同时练卫飞先生在函件中向公司承诺: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贵司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本人承诺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因该诉讼目前处在审理阶段,尚未判决,同时练卫飞先生已承诺全部承担因该诉讼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暂未因该诉讼受到影响。 公司将继续跟进该案件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5-148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 暨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6年1月8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12月1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报纸、网站”)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资料。 2015年10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卢剑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25日刊登于指定报纸、网站的《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由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陈卓婷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087,7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7%)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了增加上述临时议案外,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没有变化,现将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月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月7日-2016年1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7日15:00至2016年1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4日 6、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A座26楼会议室。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6年1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选举吴日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胡开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选举卢剑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分别于2015年12月19日、12月2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应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应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正式出席会议需向公司提交参会文件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A座26楼 邮政编码:518031 3、登记时间:2016年1月6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3:30—17:00 时。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3280053 联系传真:0755-83281722 联系人:陈伟彬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07。 2.投票简称:“零七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零七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投票代码;360007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如申报价格1.00 元代表议案1,具体情况如下: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3280053 联系传真:0755-83281722 联系人:陈伟彬 2、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在会议召开前对本次会议进行一次提示性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一:《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样式):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下列议案行使 表决权(横线上填写赞成、反对、弃权或全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1、审议《关于选举吴日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2、审议《关于选举胡开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3、审议《关于选举卢剑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注: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日期:2016 年 1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发日起 日内有效 附件二: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日松先生简历: 吴日松:男,1970年12月出生,现任深圳市得厚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吴日松先生配偶陈卓婷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7,087,71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07%);吴日松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胡开梁先生简历: 胡开梁:男,1978年10月出生,现为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胡开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卢剑波先生简历: 卢剑波:男,1968年出生,曾任深圳市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现任深圳市领享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卢剑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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