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16 证券简称:爱施德 公告编号:2015-155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全球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全球星")通知,新余全球星于2015年12月24日,将其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0,000,000股,在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质权人为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期限为一年。 截至本公告日,新余全球星持有本公司股份92,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24%;本次质押40,000,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43.1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8%;累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40,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3.1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8%。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6 证券简称:爱施德 公告编号:2015-156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15:00至2015年1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茶光路南湾工业区7栋2楼爱施德大学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周友盟副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84,466,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84,466,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1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爱施德(香港)有限公司投资中国信贷控股有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84,466,1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4%;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关于2016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4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84,466,1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4%;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关于2016年对资金进行综合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84,466,1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4%;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关于2016年为全资子公司爱施德(香港)有限公司向境外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84,466,1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4%;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