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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5-11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亦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二和议案三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八为逐项表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星期日)下午3:00至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武汉汉口泛海喜来登酒店(武汉市江汉区范湖路80号云彩路泛海城市广场)。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泽柱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47人,代表股份1,457,535,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337%,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45人,代表股份508,646,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25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6人,代表股份1,450,448,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84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1人,代表股份7,08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所有议案(包括子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其中,议案二和议案三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57,535,072(十四亿五千七百五十三万五千零七十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1,457,278,672(十四亿五千七百二十七万八千六百七十二)股 占99.9824% 反对:162,800(十六万二千八百)股 占0.0112% 弃权:93,600(九万三千六百)股 占0.0064%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508,646,964(五亿零八百六十四万六千九百六十四)股,意见如下: 同意:508,390,564(五亿零八百三十九万零五百六十四)股 占99.9496% 反对:162,800(十六万二千八百)股 占0.0320% 弃权:93,600(九万三千六百)股 占0.0184% (二)《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57,535,072(十四亿五千七百五十三万五千零七十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1,457,278,672(十四亿五千七百二十七万八千六百七十二)股 占99.9824% 反对:162,800(十六万二千八百)股 占0.0112% 弃权:93,600(九万三千六百)股 占0.0064%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508,646,964(五亿零八百六十四万六千九百六十四)股,意见如下: 同意:508,390,564(五亿零八百三十九万零五百六十四)股 占99.9496% 反对:162,800(十六万二千八百)股 占0.0320% 弃权:93,600(九万三千六百)股 占0.0184% (三)《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57,535,072(十四亿五千七百五十三万五千零七十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1,457,278,672(十四亿五千七百二十七万八千六百七十二)股 占99.9824% 反对:162,800(十六万二千八百)股 占0.0112% 弃权:93,600(九万三千六百)股 占0.0064%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508,646,964(五亿零八百六十四万六千九百六十四)股,意见如下: 同意:508,390,564(五亿零八百三十九万零五百六十四)股 占99.9496% 反对:162,800(十六万二千八百)股 占0.0320% 弃权:93,600(九万三千六百)股 占0.0184%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2015年12月2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四)《关于出资参与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57,535,072(十四亿五千七百五十三万五千零七十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1,206,278,672(十二亿零六百二十七万八千六百七十二)股 占82.7616% 反对:162,800(十六万二千八百)股 占0.0112% 弃权:251,093,600(二亿五千一百零九万三千六百)股 占17.2272%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508,646,964(五亿零八百六十四万六千九百六十四)股,意见如下: 同意:508,390,564(五亿零八百三十九万零五百六十四)股 占99.9496% 反对:162,800(十六万二千八百)股 占0.0320% 弃权:93,600(九万三千六百)股 占0.0184% (五)《关于公司2016年度风险偏好及业务规模授权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57,535,072(十四亿五千七百五十三万五千零七十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1,457,278,672(十四亿五千七百二十七万八千六百七十二)股 占99.9824% 反对:162,800(十六万二千八百)股 占0.0112% 弃权:93,600(九万三千六百)股 占0.0064%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508,646,964(五亿零八百六十四万六千九百六十四)股,意见如下: 同意:508,390,564(五亿零八百三十九万零五百六十四)股 占99.9496% 反对:162,800(十六万二千八百)股 占0.0320% 弃权:93,600(九万三千六百)股 占0.0184% (六)《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57,535,072(十四亿五千七百五十三万五千零七十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1,457,278,672(十四亿五千七百二十七万八千六百七十二)股 占99.9824% 反对:162,800(十六万二千八百)股 占0.0112% 弃权:93,600(九万三千六百)股 占0.0064%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508,646,964(五亿零八百六十四万六千九百六十四)股,意见如下: 同意:508,390,564(五亿零八百三十九万零五百六十四)股 占99.9496% 反对:162,800(十六万二千八百)股 占0.0320% 弃权:93,600(九万三千六百)股 占0.0184% (七)《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57,535,072(十四亿五千七百五十三万五千零七十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1,457,253,972(十四亿五千七百二十五万三千九百七十二)股 占99.9807% 反对:187,500(十八万七千五百)股 占0.0129% 弃权:93,600(九万三千六百)股 占0.0064%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508,646,964(五亿零八百六十四万六千九百六十四)股,意见如下: 同意:508,365,864(五亿零八百三十六万五千八百六十四)股 占99.9447% 反对:187,500(十八万七千五百)股 占0.0369% 弃权:93,600(九万三千六百)股 占0.0184% (八)《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增补王瑛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57,535,072(十四亿五千七百五十三万五千零七十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1,457,278,672(十四亿五千七百二十七万八千六百七十二)股 占99.9824% 反对:162,800(十六万二千八百)股 占0.0112% 弃权:93,600(九万三千六百)股 占0.0064%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508,646,964(五亿零八百六十四万六千九百六十四)股,意见如下: 同意:508,390,564(五亿零八百三十九万零五百六十四)股 占99.9496% 反对:162,800(十六万二千八百)股 占0.0320% 弃权:93,600(九万三千六百)股 占0.0184% 2、增补袁小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57,535,072(十四亿五千七百五十三万五千零七十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1,457,278,672(十四亿五千七百二十七万八千六百七十二)股 占99.9824% 反对:162,800(十六万二千八百)股 占0.0112% 弃权:93,600(九万三千六百)股 占0.0064%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508,646,964(五亿零八百六十四万六千九百六十四)股,意见如下: 同意:508,390,564(五亿零八百三十九万零五百六十四)股 占99.9496% 反对:162,800(十六万二千八百)股 占0.0320% 弃权:93,600(九万三千六百)股 占0.0184% 3、增补温小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57,535,072(十四亿五千七百五十三万五千零七十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1,457,278,672(十四亿五千七百二十七万八千六百七十二)股 占99.9824% 反对:162,800(十六万二千八百)股 占0.0112% 弃权:93,600(九万三千六百)股 占0.0064%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508,646,964(五亿零八百六十四万六千九百六十四)股,意见如下: 同意:508,390,564(五亿零八百三十九万零五百六十四)股 占99.9496% 反对:162,800(十六万二千八百)股 占0.0320% 弃权:93,600(九万三千六百)股 占0.0184% 目前,上述三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其个人简历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附件。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贺伟平、王飞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于2015年12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票、计票、见证人员签字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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