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公告编号:2015-57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投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梅县大埔电厂“上大压小”工程(2×6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1号机组于2015年12月26日顺利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正式投入商业运营。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公告编号:2015-58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2015年12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15:00至2015年1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2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洪荣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议案一) 经自查,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通过 ■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议案二)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通过 ■ (二)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通过 ■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家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 表决结果:通过 ■ (四)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之日。 表决结果:通过 ■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10.70元/股,由于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完成2014年度分红派息,除权除息后调整的发行价格不低于8.75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通过 ■ (六)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数不超过457,142,857股(含457,142,857股)。 表决结果:通过 ■ (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的调整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A股价格不低于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 P0-D+AK)/(1+K+N)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参照经上述公式计算的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通过 ■ (八)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通过 ■ (九)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通过 ■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途如下: ■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通过 ■ (十一)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将有权根据股权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通过 ■ (十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通过 ■ 3、审议通过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议案三)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15年7月21日公告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通过 ■ 4、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议案四)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15年7月21日公告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和《对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 5、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议案五)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15年7月21日公告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议案六)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15年7月21日公告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通过 ■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相应措施的议案》(议案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15年7月21日公告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相应措施》。 表决结果:通过 ■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八) 表决结果:通过 ■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项目有关事宜的议案》(议案九) 根据《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发行对象、最终发行价格和最终发行数量; (2)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部门对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的要求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项,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4)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认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依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注册资本等相应条款,办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以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在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宜; (11)上述授权事项自公司审议本议案的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通过 ■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十) 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实施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因送股新增的股份已完成登记手续。鉴于送股后公司总股份数发生变化,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 表决结果:通过 ■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临沧粤电能源有限公司新塘房项目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议案十一) 为确保临沧公司新塘房项目的正常经营,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临沧粤电能源有限公司新塘房项目3,920万元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通过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张丽丽、熊琳律师见证,律师们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及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律师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