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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5113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28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孙胜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孙胜旺先生因公司整体业务板块持续拓展,其主管工作重心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孙胜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孙胜旺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仍担任公司电气产品业务板块副总经理(分管市场营销工作)之职,专心致力于公司电气产品业务市场竞争力的打造。

  公司董事会对孙胜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5114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2月29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各位投资者留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光电气”)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3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喜先生主持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要求,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所涉事项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1.00元/股。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机构投资者及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须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亿元(含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7,124,878股(含87,124,878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7,124,878股(含87,124,878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拟投资以下项目:

  ■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公司自筹资金。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0.66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预案之日起12个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本次发行还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2、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市场情况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相关事宜;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的初审反馈意见及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4、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或日后颁布或修订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或相关市场条件变化情况,或募集资金使用条件变化情况等,修改或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用途(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5、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认股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验资程序、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8、在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9、本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广东智光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适应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和售电市场推进、积极参与广东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布局新的售电业务,实现公司对售电资源的拓展,提高公司在售电侧市场的竞争力,为公司培育新的增长点。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电投资”)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广东智光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广东智光”)。广东智光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2.5亿元,用电投资出资2.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汪穗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同意聘任吴文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6年1月13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以上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议案提请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5115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设立

  广东智光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光电气”)控股子公司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电投资”)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广东智光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5亿元。

  2、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广东智光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用电投资管理层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该对外投资事项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完成注册登记后,尚需进行登记、公示、注册及备案的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程序。

  3、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者: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智光电气占注册资本的95%,广州智光电机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

  法定代表人:汪穗峰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8日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埔南路51号自编1栋

  主营项目类别:商务服务业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电力工程设计服务;电气机械检测服务;电气设备修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器辅件、配电或控制设备的零件制造;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三、拟投资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智光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公司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成汇街3号1207房

  经营范围:电力销售业务;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项目开发、咨询及技术服务;电力、热力和燃气输配系统的投资建设、运营与管理;电力系统及其设备的开发、试验及技术转让;物联网技术服务;电力信息的系统集成与服务;电力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应用服务;国家允许经营的其它业务。(暂定,最终以工商登记确认的经营范围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

  股东出资额和出资形式:

  ■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自有资金),分期出资

  四、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此次公司设立广东智光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是适应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和售电市场推进、积极参与广东省售电侧改革试点的重要举措,布局新的售电业务,有利于公司面向直接交易用户开展电力营销工作,从而实现公司对售电资源的拓展,提高公司在售电侧市场的竞争力,为公司培育新的增长点。

  2、可能存在的风险

  目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该项投资可能因公示期有异议、市场、技术、财务等因素导致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设立电力销售公司,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公司电力、节能服务领域的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项对外投资,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司今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5116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芮冬阳先生的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汪穗峰先生、吴文忠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聘任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

  简 历

  汪穗峰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1996年获得华南理工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2003年获得华南理工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先后任广州番禺供电局局长,广东电网公司阳江供电局局长,广东电网公司市场部主任,在电力行业有19年从业经验。

  汪穗峰先生于2015年6月加入公司,现为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江门智光用电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汕头智光电力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莞智光用电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汪穗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的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吴文忠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1998年毕业于暨南大学金融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职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风险管理处,曾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广州智光节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吴文忠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文忠先生于2015年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527,704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5117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月13日(星期三)下午2: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12日—2016年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12日下午3:00至2016年1月1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埔南路51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

  ■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2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1月8日下午4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16年1月8日 (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

  3、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南路51号,公司总裁办。

  四、网络投票相关事项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2016年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投票代码及简称: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投票代码:362169;投票简称:“智光投票”。

  3、在投票当日,“智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

  ■

  ■

  (3)“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时,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相关事项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承锋 张健伟

  联系电话:020-32113300 联系传真:020-32113456-3300

  邮编:510760

  2.其他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人以下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列议案表决如下(在议案表决栏中用“√”表示审议结果):

  ■

  委托人签名: 证件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权限: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5118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3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12月28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渝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经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逐项审议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文件和相关程序的履行情况,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该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 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5119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29日开市起复牌。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智光电气,证券代码:002169)自2015年12月15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12月1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的公告》。2015年12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登载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就该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12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相关公告。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智光电气,证券代码:002169)将于2015年12月29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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