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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5-94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下午2点45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2015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15:00 至2015年1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1号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王宏董事长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125,111,6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2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2,081,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95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3,030,2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6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5,130,2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6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3,030,2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6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放弃参与民生期货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6,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4333%;反对59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6,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4333%;反对59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119,981,428股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选举陈汉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561,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02%;反对5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19%;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734%;反对5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43%;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在陈汉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后,钱爱民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陈汉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焱 徐述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陈汉文先生简历 陈汉文,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教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原厦门大学会计系教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汉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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