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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5-051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培服先生;公司高管、实际控制人之子、董事会秘书吴迪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依据市场情况以及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在6个月内(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拟通过各种方式在二级市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2%。
吴培服先生已于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8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41.91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78%,已于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43.17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96%;吴迪先生已于2015年7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39%。以上增持进展情况已于2015年7月10日、2015年8月27日进行了公告,并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披露。
2015年12月2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培服先生的通知,吴培服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继续增持了公司股份,详细情况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培服先生。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交易方式。
3、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截至2015年12月25日,吴培服先生通过平安大华沃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该资产管理计划系由吴培服先生发起设立,与本公司股东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平安大华广州汇垠澳丰资产管理计划无关联关系)增持公司股份共计652.86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9101%。根据《平安大华沃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该资产管理计划名下股票所对应的表决权与吴培服先生保持一致。本次增持后,吴培服先生个人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4,726,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164%。
4、增持目的: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5、后续增持计划:吴培服先生后续将按照其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增持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培服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法定期限内,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超计划增持等行为。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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