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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9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25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7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创越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因诉讼案件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有关事项做出书面回复并对外披露,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补充披露上述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可能存在的风险
1、公司实际控制人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创越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因诉讼案件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该部分股份存在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可能。
2、如果上述股份最后全部或部分被依法拍卖、处置、可能导致公司的股东发生变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有可能发生变更。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市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未因上述事项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创越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因诉讼案件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其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跟踪、了解并披露进展情况。
二、因创越集团正在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请说明上述事项对创越集团拟筹划的重大事项的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
本次拟收购资产并非公司实际控制人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创越集团控制的关联企业;如果本次收购涉及配套募集资金,实际控制人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创越集团也没有计划参与配套融资,上述事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风险提示:公司实际控制人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创越集团承诺将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债务纠纷以保障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如果其所持公司股份在公司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期间未发生变更,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影响;如果在公司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期间,其所持股份少部分被司法强制执行,将影响其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不会对本次重组造成影响;如果在公司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期间,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而失去控制权,可能对本次重组造成影响。
三、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
经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创越集团确认: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有关的应披露未披露信息。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信息。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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