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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127 股票简称:新民科技 公告编号:2015-123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民科技"、 "公司"、"上市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披露了2015-121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2015年12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新民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新民")与李文庆、计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东方新民将持有的新民科技3,000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李文庆、计东( 各自受让1,500万股),转让股份的价款为31,800万元,转让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7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现就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补充披露如下:
1、 受让人李文庆与计东之间不存在通过协议安排或其他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受让人李文庆、计东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之间不存在通过协议安排或其他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新民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本次受让新民科技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如本公司发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本公司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止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要求,针对2015年7月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东方新民出具专项承诺(详见上市公司2015年7月13日《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在未来六个月内(2015年7月8日至2016年1月7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东方新民均严格遵守该项承诺,无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为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方李文庆先生及计东先生已确认将继续遵守《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中的关于在2016年1月7日前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承诺。故本次权益变动中,东方新民严格遵守该项承诺,无违反承诺的情形。
除上述股份锁定及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外,东方新民对新民科技没有未履行的承诺。
作为新民科技的控股股东,截止权益报告书签署之日,东方新民均严格履行对上市公司的承诺,无违反或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存在。
3、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备案或批准,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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