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12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 152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7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7份,实收董事表决票7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首期发行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2015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2015年10月27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5]549号),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结合公司财务、经营现状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的首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二)发行方式(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司债券采取分期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本期债券为本次公司债券的首期发行。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发行对象及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安排(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期债券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债券期限(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第2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3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六)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七)募集资金用途(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增信措施(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期债券无增信措施。

  (九)挂牌转让(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期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

  (十)偿债保障措施(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期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决议有效期(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期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规定,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短期融资券。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5-153号)。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规定,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中期票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2015-154号)。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券融资工具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等规定,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非公开定向债券融资工具(以下简称“私募债”)。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私募债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本次私募债发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券融资工具的公告”(2015-155号)。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6年1月14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153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规定,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主承销商:根据收费、服务水平和工作时间等情况确定

  3、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4、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

  5、发行日期:在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规模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择机一次或分次、部分或全部发行。

  6、发行方式: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状况确定发行方式

  7、发行利率:按照发行时市场实际情况确定

  8、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定的投资者

  9、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个月

  二、授权事项

  为更好地把握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短期融资券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聘请中介机构、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其他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必要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批程序

  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154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规定,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主承销商:根据收费、服务水平和工作时间等情况确定

  3、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4、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

  5、发行日期: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规模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择机一次或分次、部分或全部发行。

  6、发行方式: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状况确定发行方式

  7、发行利率:按照发行时市场实际情况确定

  8、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定的投资者

  9、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个月

  二、授权事项

  为更好地把握中期票据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中期票据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聘请中介机构、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 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其他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必要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155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券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等规定,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券融资工具(以下简称“私募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私募债发行方案

  1、发行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主承销商:根据收费、服务水平和工作时间等情况确定

  3、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4、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

  5、发行日期:在本次私募债注册规模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择机一次或分次、部分或全部发行。

  6、发行方式: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状况确定发行方式

  7、发行利率:按照发行时市场实际情况确定

  8、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定的投资者

  9、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个月

  二、授权事项

  为更好地把握私募债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私募债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私募债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聘请中介机构、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私募债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其他与本次私募债发行有关的必要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批程序

  本次私募债的发行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私募债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9日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证券代码:000979  公告编号:2015- 156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15:00至2016年1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1月7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32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公司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券融资工具的议案》

  (三)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5年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52)及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6年1月12日,上午9时到11时,下午3时到5时。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32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24

  传真:010-59279979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979;

  2、投票简称:中弘投票

  3、投票时间

  2016年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弘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以相应的价格1.00进行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投票规则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 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马刚 王杨

  联系电话: 010-59279979、010-59279999转9979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56版)
   第A002版:综 合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广 告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保 险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展望基因测序投资机会
   第A011版:基 金
   第A012版:专 题
   第A013版:信息披露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A017版:信息披露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数 据
   第B003版:数 据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2015-12-3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