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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86 股票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5-122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1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758号)。

  公司与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经过研究和论证分析,完成了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的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86 股票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5-123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以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事项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758号)的要求,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就本次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可能发生的变化趋势和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

  1、公司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9,869.71万元,2015年1-9月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9,203.81万元,假设2015年10-12月净利润为2015年前三季度均值,即9,734.60万元,则2015年净利润为38,938.41万元。

  2、假设2015年12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计算2015年发行后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考虑本次发行对摊薄的全面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价格为8.62元/股,发行数量为929,002,320股。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800,8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

  5、假设暂不考虑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经营或非经营因素对公司资产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注:期末股东权益=期初股东权益-本期现金分红+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股权融资额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远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公司2015年末的每股净资产将由发行前2.11元提高至4.76元。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在发行当年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下降的可能,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摊薄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理性投资。

  三、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提升未来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坚持发展战略、加强内控制度、完善分红政策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完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坚持发展战略,稳步推进落实经营计划

  公司以“掌控上游、创新产品、塑造品牌、构建渠道”作为发展战略,将进一步强化和保持在翡翠原材料领域的优势地位和影响力,深化和拓展全国营销网络,加强产品的创新设计、加工雕刻、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布局,注重产品的文化内涵,树立和提升品牌附加价值。

  公司着力通过完善销售网络布局、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完善产业链布局和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推动发展战略的实现。

  公司将稳步推进完善销售网络布局,形成以深圳为创意设计和整合珠宝产业链的总部基地、以北京为一线城市销售模式的运营管理中心、徐州为二三线城市销售模式的运营管理中心,最终形成公司1+2+N的战略发展格局(1即深圳总部基地,2为北京和徐州销售中心,N是复制北京为代表一线城市和徐州为代表二线城市的销售模式),拓展和复制全国一线和二三线城市销售布点,实现东方金钰品牌在全国的扩展,进一步强化公司在珠宝首饰行业的品牌优势。此外,注重和加大产品的创新设计投入,形成从原材料采购、创意设计、加工雕刻、批发配货、零售展示为一体完整的产业链,进一步强化和保持公司在珠宝销售市场的领先地位及翡翠原材料领域的领先优势和影响力,拓展和复制品牌布点,提升和注重产品文化内涵,利用公司的品牌优势,创新产品推广方式,整合业内企业资源,实现产业共赢和互利。

  同时,为适应珠宝和金融无边界融合的珠宝4.0时代到来,公司将通过本次发行新增珠宝行业相关的鉴定、估值、典当、小额贷款、P2P网贷等业务向珠宝行业金融服务领域延伸。通过资金流服务为纽带,构建公司与珠宝行业内第三方之间的交易和融资平台,扩大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联系,将公司从传统的珠宝首饰产品设计、采购和销售拓展到珠宝行业金融服务,各大业务之间紧密合作、协同发展,与其他珠宝企业构建形成互利互动的良性产业生态格局,最终成为国内领先的珠宝行业综合服务商。

  通过落实以上经营发展计划,公司将逐步推进实现发展战略,提升可持续盈利能力和回报投资者的能力。

  (三)加强内部控制,提升运营效率

  在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翡翠珠宝行业竞争力的同时,公司将继续完善并强化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更加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有效执行,进一步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在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公司将重点梳理和提升采购决策与控制、采购与付款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采购销售队伍建设及销售渠道拓展和成本管理、关联交易决策控制及资金管理等管理流程,提升公司的内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营运效率与效果。

  (四)完善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201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文件的要求,为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时修改完善了股利分配政策,细化了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形式等内容。

  201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修改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完善了子公司现金分红条款,保证了公司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年)》。为进一步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合理回报股东,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同时终止实施《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年)》。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86 股票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5-124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

  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规范公司经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758号)的文件要求,将最近五年来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最近五年,公司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监管关注函三封,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通知五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2年1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通知》(上证公函[2012]0016号)

  1、监管关注通知的主要内容

  2010年6月1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兴龙珠宝与公司第二大股东中信信托签署《人民币资金贷款合同》,由兴龙珠宝向中信信托借款8,000万元,从2010年6月14日到2011年6月14日止,贷款年利率为13.6%。中信信托持有公司1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该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到2011年8月30日董事会会议中才予以确认并披露。

  希望公司积极整改,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2、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披露等有关内容,加强了公司相关人员及时、公平披露信息的意识。

  (二)2012年7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赵兴龙等予以监管关注的通知》(上证公函[2012]0616号)

  1、监管关注通知的主要内容

  2011年公司预付德宏州瑞丽姐告边境贸易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1.05亿元购买股权款项,用于合作投资云南瑞丽市有色宝石交易中心,项目预计总投资10-12亿元。该事项未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希望公司积极整改,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2、整改落实情况

  云南省瑞丽市政府为了培育和壮大当地珠宝玉石产业,提升珠宝玉石交易市场化、规范化,增强瑞丽珠宝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影响力,拟在瑞丽建立有色宝石交易中心项目。2011年云南省人民政府专项请示国务院,并请求国家给予优惠政策。公司为抢占先机,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公司决定先行支付履约保证金1.05亿元,再进行详细谈判。后因项目不能正式实施而于2012年3月退回全部保证金。

  针对此次项目投资未按照有关规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专题学习,强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司治理,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

  (三)2012年7月23日,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2]44号)

  1、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

  日常监管和前期的现场检查过程中,关注到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情况,具体如下:

  (1)玉石原材料采购环节发票不全,存货的计量和确认存在潜在风险。

  (2)产品销售环节存在购货方和回款方不一致的情况,收入的确认存在潜在风险。

  (3)个别会计处理不准确,年报个别信息披露不准确:

  ①应收账款中中国银行的960.84万元会计处理不准确。公司2011年12月支付960.84万元黄金产品退货款,并收到退回的货物,但公司以未收到退货发票为由未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②其他应收款中翠绿装饰150万元会计处理不准确。上述款项为预付的北京子公司装修款。协议显示,工程总金额180万元。该工程2010年10月已投入使用,因双方存在争议,未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以此为由,公司未在投入使用后对工程装修费用按期摊销。

  ③公司2011年年报“三、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子项所得税影响额披露-284.69万元,导致子项和合计数不符,应为284.69万元。

  2、整改落实情况

  采购翡翠原石未取得发票问题系2011年及之前的遗留问题,2011年之后公司针对该问题进行了整改规范,制定了详细的翡翠原石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采购的具体措施包括:A.确立合格供应商制度。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定期审查,包括其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等。B.财务中心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进行付款。若无采购发票,需由采购中心负责人出具相关说明,并签字确认,报经董事长审批后付款。2012年开始公司严格执行采购制度,翡翠原石采购均从规范的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并已全部取得发票。

  针对产品销售环节存在的少量购货方和回款方不一致的情况,公司将加强销售管理,严格要求购货方直接付款,对于少量客户仍坚持的情况也要双方签订委托支付书等法律文件,尽量避免购货方代付货款的情况发生。

  针对会计处理问题,公司对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和财务人员加强了财务相关知识的学习,并对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调整。

  (四)2014年3月12日,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4]4号)

  1、监管关注函的主要内容:

  湖北证监局在对公司2013年年报现场监管中,关注到以下事项:(1)公司销售的部分原石客户尚未提货,仍存放在公司,说明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翡翠镶嵌饰品销售是否存在同样情形;(2)公司与部分单位存在大额资金往来,请说明资金往来的经济实质,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形;(3)公司代个别客户支付保理利息,说明该事项的经济实质,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4)说明公司2013年度收到客户大额预付货款,但未向客户交付全部货物的原因。

  2、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已销售原石仍存放于公司的问题

  在高品质翡翠原石日益稀缺和价格不断上涨的背景下,客户向公司购买翡翠原石能够以合理的价格锁定满足其未来业务需要的翡翠原石,购买后客户在公司的销售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商品所有权及与之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实际提货日期则根据其经营需要和运输安排。对于已销售仍存放于公司的原石,客户均已在销售确认单上签字,且货款均已依照合同支付,商品所有权转移不存在法律纠纷,原石存放于公司为售后商品代保管行为。

  截至2014年3月31日,在公司催促下,2012年度、2013年度销售的原石,客户已办理提货手续全部提货。公司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翡翠镶嵌饰品不存在该情形。

  为了进一步规范翡翠原石的销售行为,公司在此后的销售中与客户积极说明售后商品的代为保管期限及责任,要求客户在售后积极联系货运仓储等事宜,按照合同规定尽快办理提货。

  (2)针对公司与部分单位资金往来问题

  公司与部分单位资金往来主要由以下几类原因导致:

  ①公司与担保公司资金往来,系2013年上半年公司还贷资金周转压力大,公司与其协商安排资金,解决公司还贷资金压力,该款由担保公司转入公司,故公司记该公司往来款。公司逐步归还上述资金过程中,因该公司与其他单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受担保公司委托将资金支付给该单位并签订三方抵账协议结清该款项。

  ②公司与部分客户资金往来系该部分客户与公司签订采购协议分批支付购货定金,后由于其自身原因又通知公司交易取消,公司进行了退款,其他为正常货款支付。

  ③公司与部分供应商资金往来系公司以前年度采购款尚有较大未结清余额,公司向其支付货款。

  ④公司与部分加工商资金往来系公司委托其加工黄金产品并支付加工费,双方签有委托合同。

  ⑤公司与部分单位的大额资金往来为银行贷款受托支付方式发放背景下发生的短期内资金往来。企业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后,银行需要企业短期内向银行指定收款方并由银行直接代为支付,而企业不能直接向贷款银行取得该贷款资金。因此该部分资金往来是在银行的受托支付方式下发生的短期内资金往来,公司将该部分往来作为往来款核算。

  ⑥公司因运营资金周转需要而向控股股东兴龙实业借款,归还对兴龙实业借款时,因其与其他单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公司接受其委托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对方。公司已在取得兴龙实业书面委托付款函时,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抵消了对相关方的债权债务。

  上述资金往来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相应科目,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公司代个别客户支付保理利息的问题

  该问题系客户向公司采购翡翠原石,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双方签有购销合同。公司在收到客户委托和付款后,代其支付银行保理费用。

  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作为往来款进行会计处理。

  (4)针对公司收到客户预付货款,但很少或未向客户交付货物的问题。

  公司与客户签订了购销合同,销售黄金产品,为控制备货风险并减少流动资金占用,合同约定公司备货客户需要预付部分货款,提货前付清货款,该部分客户因黄金市场价格变化和需求变化等原因,提货意愿不强。公司已经与该部分客户加强沟通协商提货事宜,截至2014年9月末,多数客户已大量提货。

  (五)2014年7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和副董事长兼总裁赵宁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4]0052号)

  1、监管关注通知的主要内容

  2013年11月公司与非关联方云南泰丽宫签署了《贷款债权转让协议书》,为云南泰丽宫向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债权回购保证。该事项未经决策程序审议且未及时披露。直至2014年2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云南泰丽宫珠宝有限公司向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贷款提供债权回购保证的议案》并发布相关公告。

  希望公司积极整改,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2、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积极进行补救,对该事项进行披露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后公司已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专题学习,强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司治理,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

  (六)2015年12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停复牌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监函[2015]2014号)

  1、监管关注通知的主要内容

  (1)公司应及时公告免去顾峰的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应当尽快履行决策程序,确定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事项,及时对外披露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2、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顾峰先生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并于2015年12月18日对上述事项发布了公告。

  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确定了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事项,及时对外披露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七)2015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5]77号)

  1、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

  (1)公司应将实际控制人、所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联系方式上报湖北证监局,并保持上述人员手机畅通;

  (2)公司应在近3个月内至少每周一次向湖北证监局报告上述人员情况,如发现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形,应立即向湖北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3)公司应制定高管失去联系事宜发生时相关应对措施,维持公司正常运营,并积极妥善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2、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湖北证监局的监管要求,于收到监管关注函的当日,上报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并将在近3个月内至少每周一次向湖北证监局报告上述人员情况。同时,公司制定了高管失去联系事宜发生时的相关应对措施,以维持公司正常运营,并积极妥善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2015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停复牌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监函[2015]2058号)

  1、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

  (1)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披露公告明确公司股票不晚于12月24日复牌,但12月24日又表示无法如期复牌。非公开发行调整不属于必须停牌的业务,公司应当尽快确认相关调整事项,及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并按分阶段披露原则披露调整进展。

  (2)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述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反馈意见,明确提出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合理性等问题。在12月11日至12月16日期间,公司并未申请股票停牌讨论调整事项,公司应说明迟至12月17日开始停牌讨论的具体原因。

  (3)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披露公告称,延期复牌的原因包括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流程等,公司应提供前期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文件,以及本次调整须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法律文件。

  2、整改落实情况

  (1)公司汇报了股票停牌期间主要工作、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论证过程,并在论证结束达成统一意见后于2015年12月25日申请股票复牌;

  (2)公司汇报了收到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至2015年12月17日停牌期间工作日程及反馈意见回复工作的安排过程;

  (3)公司提交了非公开发行筹备期间收到的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汇报了停牌期间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过程。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86 股票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5-125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因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5年10月23日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相应发生变化。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为:

  1、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25.8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8.62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309,667,440股调整为不超过929,002,320股。由于发行股票数量发生变化,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测算,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相应调整为2,279,002,320股。

  2、更新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3、更新了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相关进展及风险提示

  由深圳东方金钰全资设立深圳市东方金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事项已于2015年8月19日取得深圳市金融办《关于原则同意深圳市东方金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建的函》;目前金钰网络已设立并开始运营,金钰网贷平台于2015年7月10日正式上线。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金钰网贷平台总成交量已突破10亿元人民币。同时,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实际情况,补充了募投项目的相关政策及经营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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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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