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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油缸 公告编号:2016-001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三楼3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需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邱永宁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汪立平先生、徐进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丁浩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名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订<未来三年融资计划(2016-2018)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阚赢、邵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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