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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ST华锦 公告编号:2016-001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99,468,085股,占总股本比例12.47%。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月8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2013年3月25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于2014年9月2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4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亿股新股。公司向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王绍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398,936,170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8.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5,898,936.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54,101,062.40元。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2014年12月31日,本次新增股份398,936,170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4年12月31日,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十二个月。
公司非公开发行有关具体情况详见2014年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华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
1、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除控股股东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外,其他七家发行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王绍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下: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限售期限为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截至2015年12月31日收到上述七家股东本次解除限售授权委托书,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公司不存在其他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6年1月8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99,468,085股,占总股本比例12.47%。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59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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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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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
2、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中信建投证券对华锦股份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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