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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6-01TitlePh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南京市物价局管道天然气相关收费调整通知的公告

2016-0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燃气")收到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完善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价工[2015]313号)文件和《关于规范民用管道天然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的通知》(宁价工[2015]346号)文件。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完善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4]118号)和《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苏价工[2015]249号)精神,为促进天然气资源节约,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

  1、实施范围。全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实施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以居民家庭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居民家庭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家庭安装的燃气表为单位。

  2、阶梯气量和阶梯价格。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按每户年用气量划分为三个阶梯,各阶梯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对每户为3人以下(含3人)的居民家庭,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为300立方米(含)以下,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50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300-600立方米(含),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00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60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50元。对每户为3人以上的居民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各阶梯用气量每年分别增加100立方米,各阶梯销售价格不变。居民家庭人口超过3人的,可以向燃气经营企业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等证明进行申请,燃气经营企业审核后确认。

  3、计量缴费周期。考虑到我市居民冬季用气量比较大的实际情况,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以年为计量缴费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4、阶梯气价增加的收入用途。实行阶梯气价后,燃气经营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冬季调峰成本,以及减少交叉补贴等方面。

  (二)调整学校等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不执行阶梯价格,按第一、二阶梯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为2.75元。

  (三)建立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是指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与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实行联动,燃气经营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输配成本、期间费用变动不参与联动。

  1、联动条件。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在阶梯气量、阶梯价差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同向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累计变动幅度未达到5%的,或者在同一联动周期内实施联动后,天然气门站价格又发生变动的,累计到下一联动周期计算。

  2、联动公式。价格联动调整金额=〔调整期居民天然气门站综合价格(含税)-基期居民天然气门站综合价格(含税)〕÷(1-管道天然气供销差率)。

  其中,居民天然气门站综合价格为不同气源门站价格按照销售量加权价格;管道天然气供销差率原则上按实确定,上限为5%。

  3、联动周期。根据国家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适时调整,一般不少于半年。

  4、联动程序。符合联动条件后,由市物价局制定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政务网站公布联动后的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四)实施困难群体补贴政策

  为减轻困难群体生活负担,按照"谁收益谁承担"的原则,对总工会、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企业特困职工、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居民家庭生活用天然气,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同时,采取先收后补的办法,2016年给予每户一次性调价补贴65元。

  (五)执行时间

  2016年1月1日起,第一次抄表收费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收费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经公司初步测算,完善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后,预计将增加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950万元。

  二、《关于规范民用管道天然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民用管道天然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减轻用户负担,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规范民用管道天然气工程安装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民用管道天然气工程安装费成本构成

  民用管道天然气工程安装费是指由燃气经营企业统一提供的自城市管道天然气主管网接至居民家庭燃气计量表的低压管道等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用(不含燃气燃烧器具及以后),包括勘察、设计、材料、施工、期间费用等。其中:燃气计量表设置于户外的,工程安装费包含表后到居民家庭户内首个阀门的相关费用;燃气计量表设置于居民家庭户内的,工程安装费包含燃气计量表出口的首个阀门的相关费用。

  (二)统一民用管道天然气工程安装费收费办法

  民用管道天然气工程安装费由基本收费标准和地下共用低压管超出规定后延长管收费标准构成,其中:基本收费标准统一采取按户计价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

  (三)实行老旧居民住宅收费优惠政策

  为加快推进老旧居民住宅用户使用管道天然气,对除新建居民住宅外的老旧居民住宅(不含别墅)申请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家庭用户,实行民用管道天然气工程安装费优惠政策,全市统一按每户1700元的标准执行,地下共用低压管延长管不得另行收费。

  符合"两气"转换优惠政策条件的,仍按《关于实施"两气"转换的批复》(宁公用字[99]352号)的规定执行,不同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1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新建住宅和已通气的老旧居民住宅,仍按调整前收费标准执行。

  经公司初步测算,管道工程安装费降低预计将减少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850万元。

  上述两项政策调整,预计将影响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100万元。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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