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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6-002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5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1月6日(星期三)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英威腾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黄申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无缺席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议案一因黄申力先生、李颖女士、张科孟先生、郑亚明先生和杨林先生属于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4人;议案二因李颖女士属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确定以2016年1月6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

  黄申力先生、李颖女士、张科孟先生、郑亚明先生和杨林先生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相应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

  李颖女士属于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因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8,438股;同时,因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期权采取自主行权模式,自公司上次董事会审议变更注册资本公告日2015年7月29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激励对象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共计2,585,161份。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1,556.8626万元变更为71,803.5349万元。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556.8626万元。

  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803.5349万元。

  《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71,556.8626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71,803.5349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6-003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15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1月6日(星期三)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 4 号厂房英威腾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董瑞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一致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取消相关人员的股票期权并办理注销手续。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计算结果准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6-004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确定2016年1月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摘要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354人,具体分配如下表:

  ■

  注:上表中“目前股本总额”指截止2015年9月24日公司股本总额,为71733.198万股。

  4、解锁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5、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15元。

  6、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16-2018年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锁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股权按照计划规定比例逐年解锁。若第一个和第二个解锁期内公司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解锁条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锁期内,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深证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在解锁的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按比例分批次解锁;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锁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或专业报告。

  2、2016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1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期的确定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董事会决定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1月6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15元;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核实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1月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并同意向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的情形。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1月6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三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4753.59万元,则2016年-2018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6-005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3年8月8日,公司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118,438份,共涉及激励对象9人。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3年8月8日,授予价格为4.51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8,438股,因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为2.254元/股,共涉及激励对象9人。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因离职不符合条件的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7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7月19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3年8月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3年8月8日作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放弃认购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从240人调整为232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由566万份调整为557.9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从240人调整为23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从581万股调整为572.9万股。

  5、公司已于2013年8月27日完成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鉴于激励对象郭迪金、吴广让、吴伟杰、毕金成、廖浩、龚再祥、菅典杰、董平、胡明华、黄国强、迟屹楠、胡培培、胡锋共计13人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原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220人,实际认购数量554.55万股。

  6、2014年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郭迪金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原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将原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郭迪金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予以注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10.05万份,占注销前总股本355,753,500股的比例为0.028%;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4万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355,753,500股的比例为0.02%,回购价格4.51元/股,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4年3月26日办理完成。由此,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55,753,500股变更为355,679,500股。

  7、2014年5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1.5万份,授予限制性股票61.5万股。

  8、公司于2014年7月14日完成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因激励对象全丽芬、郑建敏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万股。鉴于此,此次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72人,实际认购数量59.9万股。公司总股本由355,679,500股增加至356,278,500股。

  9、2014年7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同意对程宏伟、吴广勤、王劲松、毕锋杰、王天彬、陈勇、刘文科、林瀚、李占军共计9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8,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从356,278,500股减至356,110,500股,激励对象调整为208名;同意对激励对象刘文科、董平、迟屹楠、陈勇、吴广勤、菅典杰、程宏伟、胡培培、林瀚、王天彬、毕锋杰、王劲松、李占军、胡锋共计14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217,000份予以注销,授予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5,261,500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14人。由于公司实施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依据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9.63元;同意按照《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10、2015年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徐国平、尹先文、杨武、崔小兵、史晓锋、付赛春、刘礼、黄国华、郑开科、胡明华共计10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95,850份予以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5,165,650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04人;对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郑建敏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6,000份予以注销,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60.9万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3人。同意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尹先文、崔小兵、史晓锋、杨武、黄国华、刘礼、付赛春、郑开科、徐国平共计9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3,85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51元/股,激励对象调整为199人。公司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5年2月25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57,390,450股。

  11、2015年5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依据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截止2015年5月11日,上述调整事宜已办理完毕。

  12、2015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按照《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3、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的公告》,提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可行权期自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26日。

  14、2015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毕金成、龚再祥、黄国强、林琳、王永立共计5人对应的股票期权288,494份作废注销,对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永立、林琳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1,272股予以回购注销;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按照《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1、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的规定。由于激励对象刘志勇、伊晓光、刘春夏、李惠、游开宗、曾维日、杨云亮、蒋胜兰、陈林共计9人已离职,其对应的股票期权118,438份被注销。

  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以及“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九)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由于激励对象刘志勇、伊晓光、刘春夏、李惠、游开宗、曾维日、杨云亮、蒋胜兰、陈林共计9人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8,438股将予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254元/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266,959.252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其他相关说明

  (1)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内容说明

  ■

  备注:①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而需注销的人员及对应股票期权数额统计在股票期权总额内。②以上表中不包含预留部分数据。

  (2)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内容说明

  ■

  备注:①股份总额为2015年12月31日数据。 ②限制性股票总额不包含预留部分数据。③本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而需回购注销的人员及对应限制性股票数额统计在限制性股票总额内。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本次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

  注:①因公司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故回购注销前的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下发的数据为准;其中尚有221,272股限制性股票在办理注销手续中。②自2015年7月29日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认购股票期权2,585,161份,认购款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划付本公司,公司将与回购一并办理验资手续。③上以股权激励限售股包含预留部分数据。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由公司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对应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部分进行相应处理。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取消相关人员的股票期权并办理注销手续。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同意公司将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计算结果准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认为, 英威腾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调整所引致的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宜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6-006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于近期办理了工商信息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

  经营范围:UPS不间断电源、EPS应急电源、逆变电源、太阳能逆变器、通信电源、电力电源、动力配电设备、蓄电池、一体化计算机机房设备、软件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UPS不间断电源、EPS应急电源、逆变电源、太阳能逆变器、通信电源、电力电源、动力配电设备、蓄电池、一体化计算机机房设备、软件的生产。

  变更后:

  经营范围:UPS不间断电源、EPS应急电源、逆变电源、太阳能逆变器、通信电源、电力电源、动力配电设备、蓄电池、机房空调系统、机房新风系统、 监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源滤波器、充电桩设备、高压直流设备、一体化数据中心整体解决方案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UPS不间断电源、EPS应急电源、逆变电源、太阳能逆变器、通信电源、电力电源、动力配电设备、蓄电池、机房空调系统、机房新风系统、 监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源滤波器、充电桩设备、高压直流设备、一体化数据中心整体解决方案设备、计算机软件的生产。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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