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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苏宁环球 公告编号:2016-002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月5日以电话通知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程序及所做决议有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湖南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设立专户的商业银行,以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8,486,055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799,999,992.20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735,673,669.30元。该项募集资金于2015年12月15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验字[2015]第0569号《验资报告》。

  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按时启动及顺利运行,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利用自筹资金人民币458,025,293.45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8,025,293.45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置换资金有关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上述自筹资金投入金额已经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中喜专审字[2016]第0004号)。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特此公告。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苏宁环球 公告编号:2016-003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1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5日以电话通知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程序及所作决议有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人民458,025,293.4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苏宁环球 公告编号:2016-004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4号)核准,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8,486,055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799,999,992.20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735,673,669.30元。该项募集资金于2015年12月15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验字[2015]第0569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公司于2016年1月6日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情如下:

  ■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湖南路支行四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1)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20006647018170105630,截至2015年12月15日,专户余额为3,741,499,992.2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20006647018170105706,截至2016年1月6日,专户余额为1,2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北外滩水城十八街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3130155000000663,截至2016年1月6日,专户余额为95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北外滩水城十六街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天华百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23558216476,截至2016年1月6日,专户余额为1,135,673,669.3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天润城十六街区北区(C、D、E组团)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天华百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湖南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351000001589019,截至2016年1月6日,专户余额为45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天润城十六街区商业综合楼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飞、卞建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五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6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苏宁环球 公告编号:2016-005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1月6日,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8,025,293.4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4号)核准,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8,486,055股,发行价格为10.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799,999,992.20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735,673,669.30元。该项募集资金于2015年12月15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验字[2015]第0569号《验资报告》。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458,025,293.45元,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作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喜专审字[2016]第0004号”《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根据《鉴证报告》,截至 2016年1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458,025,293.4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按时启动及顺利运行,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投入了部分项目。根据《鉴证报告》,截至2016年1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人民币458,025,293.45元。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8,025,293.4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有关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是合理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8,025,293.4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458,025,293.4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结论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中喜专审字[2016]第0004号”《关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苏宁环球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苏宁环球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中喜专审字[2016]第0004号)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苏宁环球 公告编号:2016-006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2016年1月6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主要是依据目前非公开项目的投资进度,短期内将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54号文核准,苏宁环球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8,486,055股,发行价格为10.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799,999,992.20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735,673,669.30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15]第056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

  公司于2016年1月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8,025,293.4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于2016年1月6日发表同意意见。

  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没有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计算。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苏宁环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苏宁环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苏宁环球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

  因此,华泰联合证券对苏宁环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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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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