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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0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发布了《东方集团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暨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8),公司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实业")"拟自公司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部分股份,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6年1月6日,公司收到通知,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控")之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润澜")于2016年1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鉴于东方投控、东方润澜与东方实业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属于一致行动人,相关增持承诺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6年1月6日,东方投控之全资子公司东方润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部分股份,增持数量2,003,450股,占公司总股本0.12%。
本次增持前,东方实业持有公司股票数量466,346,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8%。东方润澜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后,东方实业及东方润澜合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468,349,6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0%。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东方实业及东方润澜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东方润澜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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