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6-01-07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1月6日收到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送达的《关于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函》,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旗下企业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2015年11月4日与桂江企业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联合受让桂江企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股份21,982,70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67%,详细情况见本公司2015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相关事宜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1-0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旗下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15,886,129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2%;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82,703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25%;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21,9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648%。上述三方合计持有本公司37,868,82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5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之规定,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鉴于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超过5%,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股份比例将超过5%,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 自2015年7月9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2、6个月期满后,中国证监会有另行规定的,将遵守该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6日
本版导读:
|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 2016-01-07 | |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 2016-01-07 | |
|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 2016-01-07 | |
|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 2016-01-07 | |
|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监高履行增持公司股票承诺的进展公告 | 2016-01-07 | |
|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方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 2016-01-07 | |
|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2016-01-07 | |
|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 2016-01-07 | |
|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得润电子出售资产的自愿性公告 | 2016-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