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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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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合同规定,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0%。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13日期间,不能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的分红方式无效,必须另行独立办理一笔本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业务,方可设定符合投资者需求的本基金分红方式。投资者未单独办理分红方式选择业务或仅在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分红方式的,按照本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视为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投资者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盛世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2016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鹏华盛世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可进行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可分配收益的50%。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13日期间,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的分红方式无效,必须另行独立办理一笔本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业务,方可设定符合投资者需求的本基金分红方式。投资者未单独办理分红方式选择业务或仅在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分红方式的,按照本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视为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投资者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前海

  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2016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2、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1次,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2、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16年1月7日至2016年1月13日期间,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的分红方式无效,必须另行独立办理一笔本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业务,方可设定符合投资者需求的本基金分红方式。投资者未单独办理分红方式选择业务或仅在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分红方式的,按照本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视为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投资者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合同规定,本基金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126,691,621.90元,且对2015年度收益已经进行过一次收益分配,已分配金额为56,659,495.66元;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应分配的最低金额为35,016,063.12元。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 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的分红方式无效,必须另行独立办理一笔本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业务,方可设定符合投资者需求的本基金分红方式。投资者未单独办理分红方式选择业务或仅在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分红方式的,按照本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视为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投资者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05元(含),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05元(含),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8日

  

  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鹏华券商B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16年1月7日,本基金鹏华证券分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184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以2016年1月8日为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6年1月8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证券分级份额(基金简称“鹏华证券分级”,场内简称“券商指基”,基金代码:160633)、鹏华证券分级A份额(场内简称“券商A级”,基金代码150235)、鹏华证券分级B份额(场内简称“券商B级”,基金代码150236)。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鹏华证券分级份额、鹏华证券分级A份额、鹏华证券分级B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基金份额的折算”规则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当达到不定期折算条件时,本基金将分别对鹏华证券分级份额、鹏华证券分级A份额、鹏华证券分级B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鹏华证券分级A份额与鹏华证券分级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鹏华证券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鹏华证券分级A份额与鹏华证券分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具体折算原则及公式如下:

  1)鹏华证券分级B份额

  ■

  ■

  份额折算后场外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内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余额的处理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不定期份额折算示例

  设在本基金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日,鹏华证券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鹏华证券分级A份额与鹏华证券分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如下表所示,折算后,鹏华证券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鹏华证券分级A份额、鹏华证券分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1.000元,则各持有鹏华证券分级份额、鹏华证券分级A份额、鹏华证券分级B份额10,000份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

  五、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6年1月8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券商A级、券商B级将于2016年1月8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6年1月8日上午10:30复牌。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2、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1月11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 券商A级、券商B级暂停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3、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6年1月12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券商A级、券商B级将于2016年1月12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6年1月12日上午10:30复牌。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6年1月12日券商A级、券商B级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6年1月11日的券商A级、券商B级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 2016年1月12日当日券商A级份额和券商B级份额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重要提示

  1、券商A级、券商B级将于2016年1月8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6年1月8日上午10:30复牌。

  券商A级、券商B级将于2016年1月11日全天停牌。

  券商A级、券商B级将于2016年1月12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6年1月12日上午10:30复牌。

  2、2016年1月7日,券商B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已跌至0.250元以下,而折算基准日为2016年1月8日,因此折算基准日券商B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与折算条件0.250元可能有一定差异。

  3、特别提示:近日券商B级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较大,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券商B级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券商B级份额高溢价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4、券商A级份额表现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券商A级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券商A级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券商A级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证券分级份额,因此原券商A级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鹏华证券分级份额为跟踪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券商A级份额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5、券商B级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预期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的2倍杠杆水平,相应地,券商B级份额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6、原券商A级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将此次折算获得的场内鹏华证券分级份额分拆为券商A级份额、券商B级份额。

  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券商A级份额、券商B级份额、鹏华证券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券商A级份额、券商B级份额、鹏华证券分级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8、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券商A级份额,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鹏华证券分级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券商A级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鹏华证券分级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9、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 (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8日

  

  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创业指基,基础份额)、创业A份额、创业B份额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6年1月7日,创业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创业B近期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创业A、创业B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创业A、创业B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创业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创业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创业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创业A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创业A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创业A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创业A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创业指基的情况,因此创业A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创业指基、创业A、创业B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创业A份额与创业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8日

  

  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类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创业B;交易代码:150244)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大幅下跌, 2016年1月6日,创业B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93元,相对于当日0.421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17.10%。截止2016年1月7日,创业B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44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创业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创业B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创业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创业指基,场内代码:160637)净值和鹏华创业板A份额(场内简称:创业A,场内代码:150243)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创业B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创业B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创业B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2016年1月7日收盘,创业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创业B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8日

  

  关于调整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类份额折算基准日证券简称的公告

  2016年1月7日,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券商B级;证券编码:150236)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184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下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将以2016年1月8日作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为加强下阀值折算基准日交易风险提示,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折算基准日1月8日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证券简称前将冠以“*”标识,即证券简称由“券商B级”调整为“*券商B级”,证券编码保持不变。1月11日起证券简称由“*券商B级”恢复为“券商B级”,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者警惕基金风险,切勿盲目投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6年1月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以下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停牌股票明细

  ■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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