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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60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6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通知》。2016年1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电视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北京、西安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为贵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0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4名(副董事长张建恒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王亚文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曦轲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谈振辉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非执行董事Bingsheng Teng(滕斌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谈振辉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非执行董事吕红兵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少华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第六届董事会工作总结》。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史立荣先生、张建恒先生、栾聚宝先生、王亚文先生、田东方先生、詹毅超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殷一民先生、赵先明先生、韦在胜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张曦轲先生、陈少华先生、吕红兵先生、Bingsheng Teng(滕斌圣)先生、朱武祥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将于批准委任的股东决议案通过后从2016年3月30日起至2019年3月29日止。

  2、同意将上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本公司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将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马来西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本公司为中兴通讯马来西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马来”)在《CONTRACT FOR THE DELIVERY, SUPPLY, INSTALLATION, TESTING AND COMMISSIONING OF EQUIPMENT AND SOFTWARE AND PROVISION OF SERVICES FOR U MOBILE’S 3G/LTE SYSTEM CONTRACT》(以下简称“《UM无线扩容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金额增加4,000万美元(合计不超过6,000万美元),担保期限自《UM无线扩容合同》签署生效日起至中兴马来在《UM无线扩容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2、同意本公司为中兴马来在《UM无线扩容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向银行开具保函的期限进行延期,新的银行保函自2015年1月4日开具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六年。

  3、同意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侯为贵先生或侯为贵先生授权的有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4、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关于为中兴马来提供履约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广州市投资中兴通讯广州研究院项目及拟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中兴通讯根据《中兴通讯广州研究院项目合作协议》在广州市投资中兴通讯广州研究院项目;

  2、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侯为贵先生或侯为贵先生授权的有权签字人就中兴通讯广州研究院项目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并根据项目合作协议就本项目与广州市政府或其指定政府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具体事宜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3、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关于投资中兴通讯广州研究院及拟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对外投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决定于2016年3月3日(周四)在本公司深圳总部四楼大会议室召开本公司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

  附件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史立荣,男,1964年出生。史先生1984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无线电与信息技术专业并获学士学位,1989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通信与电子工程专业并获硕士学位,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史先生1989年至1993年担任深圳市中兴半导体有限公司工程师并任生产部部长;1993年至1997年担任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至2007年负责本公司整体市场工作;2007年至2010年负责本公司全球销售工作;2001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201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总裁。史先生具有多年的电信行业从业经验及超过25年的管理经验。史先生现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660,613股,史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深圳市中兴维先通设备有限公司任董事。史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建恒,男,1961年出生。张先生1982年毕业于大连工学院化工机械专业,具备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张先生1982年至1989年任职于化工部第一胶片厂;1989年至1996年任职于中国乐凯胶片公司第一胶片厂;1996年至2011年历任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其间先后兼任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2012年11月至今兼任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11月至今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3月至今任中国航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2012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张先生拥有丰富的管理及经营经验。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张先生为本公司2013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目前持有A股股票期权3.6万份;张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间接股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任副总经理,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栾聚宝,男,1962年出生。栾先生于1983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金属材料及工艺系焊接专业,于2000年获中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具备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栾先生1983年至1993年任职于航天部066基地万山厂;1993年至2000年历任航天总公司066基地万山厂第一副厂长,厂长;2000年至2006年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066基地红峰厂厂长;2006年至2008年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九研究院技术中心主任;2008年2月至2008年7月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九研究院万山特种车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7月至2014年10月任河南航天工业总公司总经理、河南航天管理局局长;2014年10月至今任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并兼任深圳航天广宇工业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栾先生拥有丰富的管理及经营经验。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栾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并在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深圳航天广宇工业有限公司任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亚文,男,1963年出生。王先生1985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物理系获理学学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获管理学硕士学位,具备研究员职称。王先生1985年至2000年历任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十九所编辑室副主任、胶印室主任、照排中心主任、科技处处长、副所长、所长等职务;2000年9月至2003年1月任中国远望(集团)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3年2月至今任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2月至2015年1月先后兼任中国时代远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09年2月至今任中国航天电子技术研究院副院长;2008年6月至今任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董事(2014年6月起任副董事长)、总裁;2015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王先生拥有丰富的管理及经营经验。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间接股东中国航天电子技术研究院任副院长,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田东方,男,1960年出生。田先生1982年毕业于成都电讯工程学院固体器件专业,具备研究员职称。田先生1982年8月至2014年9月历任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主任、副所长、常务副所长、所长等职务;2014年9月至今任中国航天电子技术研究院总经济师、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所长;2015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田先生拥有丰富的管理及经营经验。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田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并在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任所长,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詹毅超,男,1963年出生。詹先生于1986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财务会计系会计学专业,1999年获美国国际东西方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詹先生1986年8月至2004年10月历任深圳航天广宇工业集团公司副经理、经理、副总经理;2004年10月至2005年8月任上海久联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4年8月历任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董事及总经理;2014年8月至今任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航天广宇工业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詹先生拥有丰富的经营及管理经验。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詹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任董事,并在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深圳航天广宇工业有限公司任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殷一民,男,1963年出生。殷先生1988年毕业于南京邮电学院(现易名为“南京邮电大学”)通信与电子系统专业,获得工学硕士学位,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殷先生1991年起担任深圳市中兴半导体有限公司研发部主任;1993年至1997年担任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至2010年3月曾担任本公司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及总裁,曾分管研发、营销、销售及手机业务等多个领域;1997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殷先生现兼任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中兴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殷先生具有多年的电信行业从业经验及超过25年的管理经验。殷先生现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759,400股,殷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并在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深圳市中兴维先通设备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殷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先明,男,1966年出生,现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赵先生于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通信与电子系统专业,获得工学博士学位。赵先生于1998年加入本公司从事CDMA产品的研发和管理工作;1998年至2003年历任研发组长、项目经理、产品总经理等职;2004年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后曾负责CDMA事业部、无线经营部工作;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担任本公司首席技术官(CTO)、执行副总裁,并负责本公司战略及平台、各系统产品经营部工作;2015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赵先生拥有多年的电信行业从业经验及超过25年的管理经验。赵先生现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471,515股,赵先生为本公司2013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目前持有A股股票期权42万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韦在胜,男,1962年出生,现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负责本公司财务及集团投资管理工作。韦先生于2004年获得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韦先生于1988年加入深圳市中兴半导体有限公司;1993年至1997年曾任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1997年至1999年曾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1999年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后一直负责本公司财务工作。韦先生于2008年11月被财政部聘为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委员、XBRL中国地区组织指导委员会委员,于2014年12月被财政部聘为会计标准战略委员会委员,于2015年6月被聘为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指导专家。韦先生现兼任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中兴通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韦先生拥有多年电信行业从业经验及超过27年的管理经验。韦先生现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439,677股、H股股份30,000股,韦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任董事,并在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深圳市中兴维先通设备有限公司任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曦轲,男,1970年出生。张先生1993年毕业于美国西北大学J.L.Kellogg管理学院,获金融专业硕士学位。张先生曾被美国主流媒体《今日美国》(USA Today)评为全美高校最杰出毕业生之一。张先生1993年8月至2008年7月在麦肯锡公司任职,并曾担任全球资深董事、上海分公司董事长等职,是麦肯锡80多年历史上首位中国大陆背景的全球合伙人,主要服务电信、高科技及汽车行业客户;张先生2008年8月出任安佰深私募股权投资集团(Apax Partners)全球合伙人兼大中华地区总裁,2013年1月升任全球高级合伙人(Equity Partner)并继续兼任大中华区总裁,负责安佰深在中国大陆、香港、台湾及东南亚地区的投资业务;张先生2013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先生曾是博鳌亚洲论坛“青年领袖”的成员。张先生在管理咨询与投资方面均拥有丰富的经验。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少华,男,1961年出生。陈先生于1987年毕业于加拿大达尔豪西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于1992年毕业于厦门大学,获经济学(会计学)博士学位;具备会计学教授职称。陈先生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文科重点研究基地厦门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2015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先生历任厦门大学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并曾任美国弗吉尼亚联邦大学访问教授,并曾兼任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厦门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陈先生现兼任厦门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协会会长、厦门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及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去三年,陈先生曾兼任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厦门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先生曾于2003年7月至2009年7月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先生在会计与财务方面拥有学术和专业资历以及丰富的经验。陈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吕红兵,男,1966年出生。吕先生分别于1988年、1991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分别获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自2009年9月至今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读管理工程博士学位;拥有中国律师资格证。吕先生现任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2015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吕先生曾在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上海万国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工作。吕先生现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金融仲裁院仲裁员,中国证监会重组委咨询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大学特聘或兼职教授,及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去三年,吕先生曾兼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上海美特斯邦威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吕先生在法律方面拥有学术和专业资历以及丰富的经验。吕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Bingsheng Teng(滕斌圣),男,1970年出生。滕先生于1998年毕业于纽约市立大学,获战略学博士学位。滕先生于1998年至2006年执教于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商学院,历任战略学助理教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享有终身教职,并负责该校战略学领域的博士项目,滕先生于2003年在乔治?华盛顿大学商学院获得“科瑞研究学者”的荣誉称号;滕先生于2006年底加入长江商学院,2007年至今任长江商学院副教授、长江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2009年至今任长江商学院副院长;2015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兼任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1年6月至2015年1月,滕先生曾兼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滕先生在企业战略管理方面拥有学术和专业资历以及丰富的经验。滕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武祥,男,1965年出生。朱先生于2002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具备教授职称。朱先生自1982年起至今一直在清华大学学习和工作,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朱先生现兼任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担任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已于2015年12月9日向该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同时兼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监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监事。过去三年,朱先生曾兼任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朱先生曾于2003年7月至2009年7月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朱先生在公司金融、商业模式方面拥有深厚的学术基础以及比较丰富的经验。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602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2016年1月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大雄先生主持,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第六届监事会工作总结》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及提名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许维艳女士、王俊峰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将于批准委任的股东决议案通过后从2016年3月30日起至2019年3月29日止。

  2、同意将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提交本公司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三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将由本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月8日

  附件: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简历

  许维艳,女,1962年出生。许女士于1988年7月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历史系,取得历史学学士学位,1992年获得经济师资格。许女士1989年至1993年任职于深圳市中兴半导体有限公司;1993年至1997年任职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历任该公司财务委员会秘书、总裁办副主任等职;1997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曾任招标部部长等职,现任本公司内控及审计部部长。许女士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11,039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俊峰,男,1966年出生。王先生于1989年7月毕业于沈阳冶金机械专科学校工业企业计划与统计专业,具备高级会计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王先生1989年至1995年任沈阳新阳机器制造公司法制检查处审计员、财务处成本室主任、财务室主任等职;1995年至2003年任深圳新阳电子机械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副总经理等职;2003年至2005年任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机械事业部办公室主任;2005年至2009年任深圳市航天斯达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至今任职于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历任电气板块财务总监、财务中心主任等职,现任该公司副总会计师。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王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间接股东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会计师,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603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就提名张曦轲先生、陈少华先生、吕红兵先生、Bingsheng Teng (滕斌圣)先生、朱武祥先生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朱武祥先生现兼任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被提名人朱武祥先生已于2015年12月9日向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提交辞职报告,但由于其辞职导致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因此朱武祥先生需继续履职,但根据《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而中兴通讯第七届董事会届期将于2016年3月30日开始。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张曦轲先生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34 次,未出席 0 次;被提名人陈少华先生、吕红兵先生、Bingsheng Teng(滕斌圣)先生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均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11次,未出席 0 次;被提名人朱武祥先生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0 次,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朱武祥先生现兼任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被提名人朱武祥先生已于2015年12月9日向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提交辞职报告,但由于其辞职导致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因此朱武祥先生需继续履职,但根据《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而中兴通讯第七届董事会届期将于2016年3月30日开始。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7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60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曦轲,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4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 张曦轲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张曦轲

  日 期: 2016年1月7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人填妥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少华,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33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 陈少华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陈少华

  日 期:2016年1月7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人填妥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吕红兵,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3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 吕红兵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吕红兵

  日 期: 2016年1月7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人填妥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Bingsheng Teng(滕斌圣),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48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 Bingsheng Teng(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Bingsheng Teng

  日 期: 2016年1月7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人填妥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朱武祥,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下转B5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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