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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6-00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批准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含60亿元人民币)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以下简称"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公司拟发行的人民币60亿元中期票据分人民币20亿元和人民币40亿元分别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
本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的通知。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724号),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的中期票据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726号),注册金额为人民币40亿元的中期票据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上述两份《接受注册通知书》中的注册额度均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
公司中期票据发行涉及的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发行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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