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1月12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16—007号

  债券代码:122067 债券简称:11南钢债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一、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75,752,457元。”

  现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62,072,457元。”

  二、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875,752,45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875,752,457股,无其他种类股。”

  现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3,962,072,45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962,072,457股,无其他种类股。”

  三、原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含1名常务副总裁)、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治理文件中涉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称谓相应调整为“总裁”、“副总裁”。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16—008号

  债券代码:122067 债券简称:11南钢债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推动管理团队年轻化,蒋筱春先生、魏慕东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呈,请求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因身体原因,朱金宝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呈,请求辞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

  2016年1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同意蒋筱春先生、魏慕东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意朱金宝先生辞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16—009号

  债券代码:122067 债券简称:11南钢债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再生资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金凯节能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凯节能环保”)拟投资1亿元在南京市江南环保产业园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金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016年1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再生资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的批准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项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金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投资主体:江苏金凯节能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0%

  3、注册地址:南京江南环保产业园静脉路

  4、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危险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包括医疗废物、废医药废物、精(蒸)馏残渣、有机树脂类废物、废油漆、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焚烧;废乳化液、废线路板等综合利用,废酸、废碱等多种废液物化处理;废矿物油及其包装桶的收集处理;工业污泥的收集处理;废铅酸电池的收集处理;废汽车拆解包括废汽车拆解及回收利用;废家电拆解包括家电拆解及有色贵金属回收利用。

  一般经营项目:与市政污泥处理、烟气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项目相关经营包括:工程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相关设备设计、制造与销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

  上述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设立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公司拟在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固废处理(特别是危险废弃物)三个细分领域形成产业群。金凯节能环保拟投资设立再生资源公司,并以该公司为主体在省内建立南京、苏南、苏中、苏北等四个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处置的网格化布局。

  再生资源公司的设立有利于公司推进环保业务发展,对公司环保业务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三、存在的风险

  公司进入危废领域开展业务,尚需获得相关部门许可,项目报批、申请建设用地等环节尚需相关部门批准;该业务属于公司新拓展业务,尚需从规划、建设、运营等全流程加强风险管控,以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16—010号

  债券代码:122067 债券简称:11南钢债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香港金腾国际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加坡金腾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金腾”)共同出资50,000万元人民币,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上海自贸区”)设立上海金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2016年1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的批准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项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金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投资主体: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7,5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75%;新加坡金腾国际有限公司,出资12,5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25%

  3、注册地址:上海自贸区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设立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内部资产售后回租业务,可以拓展公司的融资渠道,为公司转型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未来拟对公司供应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以增加新业务收入并拓展利润增长点。

  三、存在的风险

  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尚需获得政府相关部门许可;公司缺乏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人才,需通过内部培养或社会招聘等方式引进;融资租赁业务投资周期长,环节复杂,存在管理风险,公司需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体系,审慎决策,严格把控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16—011号

  债券代码:122067 债券简称:11南钢债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江苏金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

  将其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10日,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苏金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将其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发展”)之全资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有限”)出资400万元对江苏金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恒信息”)进行增资,同意金恒信息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资方案概述

  金恒信息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钢发展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南钢有限亦系南钢发展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27,963.72万元。

  南钢有限拟出资400万元对金恒信息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金恒信息的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3,400万元。其中,南钢发展出资3,000万元,持股比例为88.24%;南钢有限出资400万元,持股比例为11.76%。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金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葛关路815号

  法定代表人:秦勇

  成立日期:2011年09月21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计算机、自动化、智能化、通信、机电一体化软硬件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集成及技术服务;计算机与网络工程、自动化工程、智能化工程、通信工程的设计、安装、集成及技术服务;信息技术的应用咨询;企业技术培训服务(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钢发展持有其100%股权

  财务状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金恒信息的资产总额为11,298.76万元,负债总额为441.80万元,净资产为10,856.96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8,747.26万元,利润总额3,408.62万元,净利润2,978.93万元。

  三、南钢有限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钢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

  法定代表人:黄一新

  成立日期:2001年06月28日

  注册资本:127,963.7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钢材、钢坯、其它金属材料及其副产品的销售;自产产品销售;耐火材料、建筑材料生产;机械加工;冶金铸造;钢铁产业的投资和资产管理;机械设备修理、修配;开展技术合作、来料加工;装卸、搬运;废旧金属的回收、利用;计算机系统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南钢发展持有其100%股权

  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南钢有限资产总额为444,595.16万元,负债总额为434,778.46万元;2014年度,南钢有限实现营业收入637,379.64万元,实现净利润-21,806.61万元。

  四、本次增资完成后,金恒信息的股东为南钢发展、南钢有限,并将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五、对公司的影响

  对金恒信息进行增资并将其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对旗下资产再证券化;有利于推进公司深度两化融合、智能制造产业;有利于金恒信息未来对接资本市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16—012号

  债券代码:122067 债券简称:11南钢债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

  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发展”)、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有限”)、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国贸”)、香港金腾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金腾”)、新加坡金腾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金腾”)、安徽金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安矿业”)、宿迁南钢金鑫轧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金鑫”)、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宝股份”;含江苏南钢钢材现货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现货”)、江苏金凯节能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凯节能环保”)。

  ● 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含互保)折合人民币总额为164,485.37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9.19%。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均是为了满足该等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主要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1、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

  2、为满足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公司拟在2016年为南钢发展、南钢有限、南钢国贸、香港金腾、新加坡金腾、金安矿业、宿迁金鑫、钢宝股份(含南钢现货,下同)和金凯节能环保提供折合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1,09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包括前述2015年已发生且延续至2016年的担保)。

  公司2016年度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安排见下表: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钢发展

  注册资本:185,000万元;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大厂卸甲甸;法定代表人:黄一新;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在存续公司的生产能力内生产经营);自产钢材销售;耐火材料、建筑材料、焦炭及其副产品生产;自产产品销售;钢铁产业的投资和资产管理;钢铁技术开发服务;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安装;废旧金属的回收、利用;计算机系统服务;其他印刷品印刷、内部资料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南钢发展资产总额为1,121,868.56万元,负债总额为886,381.18万元(贷款总额为21,200万元,为一年内到期的负债);2014年度,南钢发展实现营业收入271,564.98万元,实现净利润-2,303.08万元。

  南钢发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南钢有限

  注册资本:127,963.72万元;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法定代表人:黄一新;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钢材、钢坯、其它金属材料及其副产品的销售;自产产品销售;耐火材料、建筑材料生产;机械加工;冶金铸造;钢铁产业的投资和资产管理;机械设备修理、修配;开展技术合作、来料加工;装卸、搬运;废旧金属的回收、利用;计算机系统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南钢有限资产总额为444,595.16万元,负债总额为434,778.46万元;2014年度,南钢有限实现营业收入637,379.64万元,实现净利润-21,806.61万元。

  南钢有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钢发展的全资子公司。

  3、南钢国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288号3302、3308室;法定代表人:黄一新;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或技术除外);机械设备、零部件、仪器仪表、金属材料、焦化副产品、冶金炉料、耐火材料、建筑材料(不含油漆)、冶金机电设备及材料、零部件销售;煤炭批发与零售;技术服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南钢国贸资产总额为866,476.78万元,负债总额为698,534.01万元(贷款总额为281,047.34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35,058.16万元,实现净利润5,973.63万元。

  南钢国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钢发展的全资子公司。

  4、香港金腾

  注册资本:256.78万美元。注册地址:ROOM 1201 88 GLOUCESTER ROAD WANCHAI HK。法定代表人:杨思明。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技术发展咨询。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香港金腾资产总额为165,773.06万元,负债总额为110,926.56万元(贷款总额为89,754.51万元,为一年内到期的负债);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451,774.17万元,实现净利润1,936.12万元。

  香港金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钢发展的全资子公司。

  5、新加坡金腾

  注册资本:200万美元,100元新币;注册地址:8 TEMASEK BOULEVARD #29-01 SUNTEC TOWER THREE SINGAPORE(038988);经营范围:IRON&STEEL INDUSTRY;CONSULTANCY&TECHNICAL SERVICES TO IRON&STEEL INDUSTRY。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新加坡金腾资产总额为7,453.30万美元,负债总额为6,923.31万美元(贷款总额为6,443.27万美元,为一年内到期的负债);2014年度,新加坡金腾实现营业收入13,436.56万美元,实现净利润203.03万美元。

  新加坡金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钢发展之全资子公司香港金腾的全资子公司。

  6、金安矿业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范桥乡;法定代表人:秦勇;经营范围:霍邱县草楼铁矿采矿、选矿及铁精粉的生产、销售(该公司原为内资公司,2004年12月7日成立,2006年7月24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金安矿业资产总额为267,961.38万元,负债总额为35,730.88万元(贷款总额为6,868.24万元,为一年内到期的负债);2014年度,金安矿业实现营业收入83,069.55万元,实现净利润10,766.87万元。

  金安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钢发展的子公司。南钢发展直接和间接持有其100%股权,其中,南钢发展直接持有其49%股权,南钢发展的全资子公司香港金腾持有其51%股权。

  7、宿迁金鑫

  注册资本:20,560万元;注册地址:宿迁市宿豫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林国强;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钢铁棒材、型钢、金属结构件;冶金技术的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不含分销及其他国家禁止、限制类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宿迁金鑫资产总额为84,736.46万元,负债总额为45,628.33万元;2014年度,宿迁金鑫实现营业收入125,169.92万元,实现净利润2,146.94万元。

  宿迁金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钢发展的子公司。南钢发展直接和间接持有其98.05%股权。其中,南钢发展直接持有其73.05%股权,南钢发展的全资子公司香港金腾持有其25%股权。

  8、钢宝股份

  注册资本:11,000万元;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沿江工业区浦洲路35号综合办公室;法定代表人:翁惠泉;经营范围:网上销售钢材;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金属材料及制品、金属炉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零部件、仪器仪表、焦炭、耐火材料、电子产品、电工器材、五金交电、橡胶制品、木材、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废旧物资回收、加工、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服务;装卸服务;冶金技术及经济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钢宝股份资产总额为25,501.42万元,负债总额为 10,994.23万元(贷款总额为0);2014年度,南钢现货实现营业收入66,679.36万元,实现净利润950.41万元。

  钢宝股份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100%股权,其中,公司直接持有其90.91%股权,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钢发展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9.09%股权。

  9、南钢现货

  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镇江市润州工业园区惠龙大厦3018、3028、3038、3058室;法定代表人:翁惠泉;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械设备及零部件、仪器仪表、钢材、金属材料、焦炭(不含危险品);耐火材料、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冶金技术咨询服务;货物仓储(危险品除外);货物搬运装卸(不含运输,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加工、配送(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企业网站的开发设计建设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南钢现货资产总额为30,639.73万元,负债总额为22,235.79万元(贷款总额为0);2014年度,南钢现货实现营业收入127,661.92万元,实现净利润-1,501.17万元。

  南钢现货为公司子公司钢宝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10、金凯节能环保

  注册资本:59,100万元;注册地址: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幸福路8号;法定代表人:朱平;经营范围:与节能环保相关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凯节能环保于2015年新设,未达会计年度。

  金凯节能环保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100%股权,其中,公司直接持有其84.60%股权,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钢发展持有其15.4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类型为银行授信担保。

  2015年已发生且延续至2016年度的担保的协议的主要内容见“一、担保情况概述”。对于2016年预计的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根据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具体决定、审批各担保事项,并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是为了满足该等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该等公司的资信和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该等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独立董事杨国祥、何次琴和韩顺平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16年度拟为全资、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所担保对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管理、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任等,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3、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所作的安排。

  公司2016年度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金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含互保)折合人民币总额为164,485.37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9.19%。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16—013号

  债券代码:122067 债券简称:11南钢债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

  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南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嘉华”)。

  ● 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公司仅为参股公司南钢嘉华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8,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

  ●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发展”)为南钢嘉华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南钢发展为南钢嘉华提供担保的反担保人为嘉华建材有限公司,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参股公司南钢嘉华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由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南钢嘉华提供担保。

  1、截至2015年11月30日,南钢发展为南钢嘉华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与南钢嘉华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币种:人民币

  ■

  (2)其他股东向南钢嘉华提供借款,南钢发展在该借款额度内为南钢嘉华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币种:人民币

  ■

  (3)南钢发展为南钢嘉华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南钢发展为南钢嘉华提供担保的反担保人为嘉华建材有限公司,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币种:人民币

  ■

  2、为满足南钢嘉华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在2016年度为其提供折合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包括前述2015年已发生且延续至2016年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南钢嘉华

  注册资本:17,600万元;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沿江街道新化社区;法定代表人:黄一新;经营范围:生产高炉矿渣微粉、钢渣、粉煤灰等综合利用产品及上述综合利用产品的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南钢嘉华资产总额为47,065.23万元,负债总额为25,101.67万元(贷款总额为14,800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28,236.85万元,净利润为1,539.26万元。

  南钢嘉华为公司子公司金凯节能环保的参股公司,金凯节能环保持有其50%股权。

  本公司董事长黄一新先生任南钢嘉华董事长,本公司董事祝瑞荣先生、秦勇先生任南钢嘉华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南钢嘉华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该担保事项为关联担保。

  南钢嘉华股权结构: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南钢发展为南钢嘉华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类型为银行授信担保。

  2015年已发生且延续至2016年度的担保的协议的主要内容见“一、担保情况概述”。对于2016年预计的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根据南钢嘉华实际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具体决定、审批各担保事项,并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南钢发展为南钢嘉华提供担保的反担保人为嘉华建材有限公司,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在2016年度为南京南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折合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包括前述2015年已发生且延续至2016年的担保),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16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为关联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南钢嘉华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南钢嘉华的资信和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该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南钢嘉华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独立董事杨国祥、何次琴和韩顺平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16年度拟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所担保对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管理、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任等,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3、董事会在对《关于公司2016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所作的安排。

  公司2016年度拟为南钢嘉华提供的担保为关联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公司仅为参股公司南钢嘉华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8,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16—014号

  债券代码:122067 债券简称:11南钢债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对原《金融服务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与关联人的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复星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概况

  经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公司”、“本公司”)与复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该等关联交易持续至今。

  2016年1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对原《金融服务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复星财务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控制的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前次《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

  公司最近一次与复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协议自2015年6月1日起计算,有效期限为1年;本公司可以向复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且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非受限货币资金总额的50%,且不超过复星财务公司对本公司的授信额度。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

  注:系本公司现款保证金利息。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友力国际大厦1602A.B.C+1603A

  法定代表人:张厚林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7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310107000626336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从事同业拆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396,788.6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44,706.1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52,082.52万元;2014年度,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6,439.47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0,544.81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复星财务公司资产总额527,742.35万元,负债总额350,508.77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77,233.57万元。(未经审计)

  复星财务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控制的公司。

  三、《金融服务协议》条款调整说明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经公司与复星财务公司双方协商一致,拟对《金融服务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1、原协议中“本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且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非受限货币资金总额的50%,且不超过复星财务公司对本公司的授信额度”变更为“本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且存款余额不超过复星财务公司对本公司的授信额度”。

  2、原协议中“本协议期间,本公司可以向复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执行将根据本公司情况及综合授信评级,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变更为“本协议期间,本公司可向复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本公司以现款保证金在复星财务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执行将根据本公司情况及综合授信评级,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3、原协议中“复星财务公司承诺,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及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变更为“复星财务公司承诺,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及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银票保证金比例不高于本公司及成员单位在国内金融机构开票所需的保证金比例”

  4、协议有效期限为1年,自2016年01月01日起计算。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条款

  (一)合作原则

  1、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非排他的金融服务;

  2、本公司有权在衡量市场价格和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下,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复星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以及在期限届满时是否继续接受复星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二)金融服务内容

  复星财务公司根据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可以向本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

  1.1 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1.2 复星财务公司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本公司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1.3 复星财务公司承诺,本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向本公司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

  1.4 本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

  1.5 本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且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非受限货币资金总额的50%,且存款余额不超过复星财务公司对本公司的授信额度;

  1.6 复星财务公司保障本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本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1.7 复星财务公司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对非银行机构的相关政策,对本公司存贷款业务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上市公司资金安全。

  2、授信服务

  2.1 根据本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复星财务公司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本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2.2 本协议期间,本公司可以向复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本公司以现款保证金在复星财务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执行将根据本公司情况及综合授信评级,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2.3 复星财务公司承诺,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及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银票保证金比例不高于本公司及成员单位在国内金融机构开票所需的保证金比例。

  3、 结算服务

  3.1 复星财务公司根据本公司的指令为本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3.2 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本公司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同时,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向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所收取费用的水平,以较低者为准。

  4、其他金融业务

  4.1 复星财务公司在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4.2 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复星财务公司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本公司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向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所收取费用的水平。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1年,自2016年01月01日起计算。本协议经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复星财务公司受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因此,财务公司面临着较低的风险水平。

  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收费标准均等同于或优于国内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且不逊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服务。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一)2016年1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3、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6年1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黄一新、祝瑞荣、钱顺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杨国祥、何次琴和韩顺平事前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对《关于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16—015号

  债券代码:122067 债券简称:11南钢债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关联方拥有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和渠道优势,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与其发生业务往来。因业务模式导致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一新、祝瑞荣、秦勇、钱顺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公司关联股东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将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杨国祥、何次琴和韩顺平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对《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对于因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无法避免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对2016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所作出的安排。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告中涉及公司简称的释义如下:

  南钢联合 指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海南矿业 指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钢嘉华 指 南京南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金越信息 指 江苏金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复星财务公司 指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五洲新春 指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钙业 指 安徽东方钙业有限公司

  金凯节能环保 指 江苏金凯节能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钢银 指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燃料及动力,销售产品及商品,租赁土地,办理存贷款,收取担保费等。

  根据近年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如下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注:系本公司现款保证金利息。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1、南钢联合

  注册资本:85,000万元;住所: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法定代表人:黄一新;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为氧[压缩的]、氮[压缩的]、氩[压缩的]、氧及医用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氩[液化的]的生产及自产产品销售。一般经营项目为钢铁冶炼、钢材轧制、自产钢材销售;耐火材料、建筑材料生产;自产产品销售;装卸、搬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矿业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钢联合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持有本公司114,179,67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5%。

  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四)项的规定,南钢联合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海南矿业

  注册资本:186,667万元;住所: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海钢办公大楼);法定代表人:陈国平;经营范围:黑色、有色及非金属矿石采选,钢铁产品,橡胶制品,旅馆业,机械设备、配件制造、加工、维修,有色金属冶炼,汽车运输、汽车维修、机动车检测,房产出租,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水质净化制品、氧气、医用氧气的销售,电力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劳保用品,五金交电,电力,压力管道,通讯设施工程安装及维修,电气试验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南矿业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控制的公司。

  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海南矿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南钢嘉华

  注册资本:17,600万元;住所:南京市浦口区沿江街道新化社区;法定代表人:黄一新;经营范围:生产高炉矿渣微粉、钢渣、粉煤灰等综合利用产品及上述综合利用产品的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钢嘉华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凯节能环保参股的公司,金凯节能环保持有其50%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长黄一新先生任南钢嘉华的董事长,本公司董事祝瑞荣先生、秦勇先生任南钢嘉华的董事。

  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南钢嘉华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金越信息

  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杨新路252号;法定代表人:秦勇;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自动化系统、智能化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机电一体化设备及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集成及技术服务;电脑及配件销售;网络综合布线;消防设备的销售、安装;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保及技术服务;节能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越信息系南钢联合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金越信息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5、复星财务公司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1602A、B、C室、1603A室;法定代表人:张厚林;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从事同业拆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复星财务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控制的公司。

  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6、五洲新春

  注册资本:15,180万元;住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199号;法定代表人:张峰;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为生产、销售:轴承及配件、汽车零配件、五金、车床零部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五洲新春系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的股权,本公司副总经理林国强先生任五洲新春董事。

  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五洲新春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东方钙业

  注册资本:3,600万元。住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法定代表人:秦勇。经营范围:非金属矿开采、深加工;改性、纳米、超细碳酸钙加工销售;非金属矿产品、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建材、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以及开发矿山用其他产品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东方钙业系南钢联合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东方钙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8、上海钢银

  注册资本:64,214.0万元;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68号5楼;法定代表人:朱军红;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专业领域内的“四技”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销售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铁矿产品、生铁、钢坯、焦炭、卷板、铁精粉、有色金属(不含贵重金属)、建材、木材、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耐火材料、汽摩配件、机电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钢银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控制的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钢银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人生产经营正常,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合同/协议情况

  ■

  注:上述第1-7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合同的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需续签;第8项关联交易协议的有效期至2016年5月31日,因部分条款变化,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重签;第9-14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合同2016年度继续履行。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不时发生,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预计的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签订有关协议/合同。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方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依据;对于确实无法采用前述方法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2、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复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及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银票保证金比例不高于本公司及成员单位在国内金融机构开票所需的保证金比例。

  3、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协议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拥有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和渠道优势,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与其发生业务往来,通过该等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及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租赁土地系用作公司持续经营之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二)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24版)
   第A002版:综 合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机 构
   第A005版:公 司
   第A006版:公 司
   第A007版:市 场
   第A008版:广 告
   第A009版:基 金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1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