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1月12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8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锁定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海投资”)股份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完成股份追加限售登记的公告

  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在《证券时报》、巨潮咨询网披露了《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追加锁定股份承诺的公告》(2015-026号),现承诺股份锁定手续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具体内容如下:

  1、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平海投资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为了切实履行公司再融资期间相关承诺(详见2014年5月14日《证券时报》、巨潮咨询网2014-20号公告),自愿承诺如下:

  承诺人将所持有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从即日起延长锁定三年至2018年5月20日。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承诺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该部分股票,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已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违规所得全部上缴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2、追加承诺的股东的基本情况介绍

  平海投资追加承诺前持有公司134,75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1%,其中无限售流通股33,689,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追加承诺后,平海投资所持公司所有股票均为限售股。平海投资自公司上市以来从未减持过公司股票。

  3、关于办理追加限售业务的情况

  关于平海投资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股权质押的事项,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在《证券时报》、巨潮咨询网披露了相关公告(2015-001号)。2015年12月28日公司接到平海投资通知,其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的41,039,000股公司股份已于2015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公司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相关股份的申请锁定手续。

  4、追加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5、备查文件

  1.股本结构数据表

  2.股份锁定登记结果报表

  二、关于首发股份承诺事项的有关情况

  1、平海投资IPO股份相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平海投资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咨询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或“公司”)的委托,根据本意见出具之前已发生并存在的事实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咨询为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海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申请解除限售事宜,提供本咨询意见如下:

  经核查,广宇集团首次发行上市,平海投资出具以下相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咨询意见出具之日,平海投资遵守了其在广宇集团首次发行上市时所作的承诺,自广宇集团2007年4月18日上市以来的三十六个月从未减持过公司股份;同时,平海投资承诺的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即自2010年4月18日起,公司可按每年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平海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的比例,分四年为平海投资申请办理全部解除限售的手续,至2014年4月18日,公司已满足为平海投资在广宇集团上市时所持有的股份申请办理全部解除锁定手续的条件。

  2015年5月21日,平海投资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为了切实履行公司再融资期间相关承诺,自愿做出追加锁定股份承诺:承诺人将所持有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从即日起延长锁定三年至2018年5月20日。本所律师认为,自该承诺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可为平海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共计134,757,000股)申请办理全部解除限售的手续。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平海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解除限售的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平海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在解除限售后的变动,应当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其他说明事项

  鉴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上述咨询意见,以及平海投资于2015年5月21日追加了全部股份锁定三年的最新承诺,因此公司将在平海投资完成本次股份锁定事项完成后,协助其合并办理首发股份限售解锁及本次追加限售股份解锁的相关工作。

  4、备查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咨询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7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拟定于2016年1月28日(星期四)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28日(星期四)上午9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27日—2016年1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下午3∶00至2016年1月2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2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提示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16年1月22日发布提示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月22日。在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实施员工跟投计划的议案;

  3、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情请见2016年1月1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6-004号)、《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员工跟投计划的公告》(2016-005号)、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6-006号)。上述议案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6年1月26日15: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6年1月25日、1月26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联系人:华欣、方珍慧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133;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

  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具体如下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下午3∶00至2016年1月28日下午3∶00间的任意时间。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2日

  附件:

  (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

  (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提案作如下表决: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经关联董事王轶磊、胡巍华回避表决后,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房产”)系公司参股公司,其中公司持股49%,浙江省浙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信房产”)持股51%。现公司及浙信房产将按其在信宇房产的持股比例为信宇房产向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4亿元人民币一年期贷款提供股权质押及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对应的担保金额为1.96亿元。信宇房产为公司此次担保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机场路377号2幢112室

  (3)法定代表人:范嵘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工程技术咨询,建筑材料的销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信宇房产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9%股权,公司董事长王轶磊系其执行董事。

  (7)截止2014年末,信宇房产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41,838.30万元,负债总额为114,012.97万元,净资产为27,825.33万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1,464.40万元。

  截止2015年9月30日,信宇房产资产总额为151,493.87万元,负债总额为124,242.02万元,净资产为27,251.85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573.4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信宇房产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拥有其49%股权;公司董事长王轶磊在信宇房产任执行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为信宇房产提供前述担保系关联交易。

  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 1.96亿元;

  (2)担保方式:公司持有的信宇房产的49%股权质押及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12个月,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信宇房产系公司参股公司,主要负责杭州锦润公寓项目开发。公司本次对信宇房产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系信宇房产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此外,信宇房产为公司此次担保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风险较小,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1月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为36,980万元,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3,000万元,加上本次担保本金19,600万元,公司合计担保金额为109,580万元,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8.4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本次被担保对象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房产”)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浙江省浙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信房产”) 持有其51%的股权。该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证监发[2005]120号文、《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及浙信房产按各自在信宇房产的持股比例为信宇房产在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的4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提供股权质押及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保证担保金额为1.96亿元人民币,浙信房产保证担保金额为2.04亿元人民币。

  3、公司本次为信宇房产提供担保的同时,信宇房产将为公司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

  4、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对信宇房产的担保构成关联交易,由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信宇房产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系信宇房产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我们同意公司此次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5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员工跟投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经关联董事王轶磊、江利雄、邵少敏、胡巍华、华欣、徐晓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员工跟投计划的议案》。为了更好地激励员工,实现共创事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目标与愿景,公司将全面推行员工跟投计划,通过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的进一步绑定,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

  一、员工跟投计划的主要内容

  1、实施范围: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投资项目。

  2、跟投对象:公司正式员工(公司实际控制人除外),具体跟投人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3、跟投比例:跟投员工股权占比合计不超过项目公司总股本的5%。

  4、跟投资金来源:员工自筹资金。

  5、跟投方式: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投入。

  有限合伙企业中,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宇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GP(普通合伙人),跟投员工作为LP(有限合伙人)。

  6、其他:

  (1)为更好地达到激励员工、与公司共创事业的目的,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海投资”)可为跟投员工按其实际已出资额提供等额的配资选择权。

  (2)基于前述内容,跟投对象可能涉及公司董监高及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10.1.5条的规定,此计划构成关联交易。

  二、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审批员工跟投计划的授权事项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员工跟投计划的相关事项,董事会在下列授权事项范围内审议后不再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12个月,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自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的12个月内,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中新增员工跟投的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实施员工跟投计划时,包括存在以下关联交易情形:

  (1)跟投员工中包括公司的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控股股东平海投资可为跟投员工按其实际已出资额提供等额的配资选择权;

  (3)员工跟投计划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投入,在该有限合伙企业中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宇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GP(普通合伙人),跟投员工及平海投资作为LP(有限合伙人)。

  3、具体跟投方案将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予以制定。授权董事会审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跟投项目、跟投对象、金额、时间期限、跟投实施方式、步骤等的选择和决定;法律文件制作及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手续等相关的全部事宜。

  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的员工跟投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有表决权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三、独立董事关于实施员工跟投计划的独立意见

  1、公司此次全面推行员工跟投计划,目的是为了有效激励团队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建立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分配机制,激发团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提高项目管控水平,并最终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率。

  2、因员工跟投资金所占的股权比例较低,上市公司仍占多数股份。以小比例的股权让渡,实现团队成员的有效激励,有利于上市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此外,由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为跟投员工按其实际已出资额提供等额的配资选择权,有利于达到更好的激励效果,未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3、本次员工跟投计划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员工跟投计划涉及关联交易,由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员工跟投计划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其中所涉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此次员工跟投计划。

  四、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实施员工跟投计划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及要求,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51号文核准,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由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824,175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5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99,999,996.25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11,999,999.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999,996.3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4年10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6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两个项目:

  人民币:万元

  ■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3,000万元。2016年1月7日,公司已将2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事项通知了保荐机构。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再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087.50万元(按最长期限一年及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决定再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如果因项目建设需要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事项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没有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计23,000万元,已在授权期限内全部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事项通知了保荐机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监事会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按照项目投资计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是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计23,000万元,已在授权期限内全部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事项通知了保荐机构。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九、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拟使用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3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8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会议于2016年1月11日13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黎洁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按照项目投资计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是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计23,000万元,已在授权期限内全部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事项通知了保荐机构。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事项详情请见1月12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6-004号)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月11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事项详情请见1月12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6-004号)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实施员工跟投计划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员工跟投计划的议案》,同意为更好地激励员工,实现共创事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目标与愿景,公司全面推行员工(限于正式员工,公司实际控制人除外)跟投计划;员工自筹资金,员工跟投比例合计不超过项目公司总股本的5%;为更好地实现计划目的,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海投资”) 可为跟投员工按其实际已出资额提供等额的配资选择权;员工跟投将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投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宇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GP(普通合伙人),跟投员工、平海投资作为LP(有限合伙人)。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员工跟投计划的相关事项,董事会在下列授权事项范围内审议后不再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12个月,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自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的12个月内,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中新增员工跟投的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实施员工跟投计划时,包括存在以下关联交易情形:

  (1)跟投员工中包括公司的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控股股东平海投资可为跟投员工按其实际已出资额提供等额的配资选择权;

  (3)员工跟投计划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投入,在该有限合伙企业中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宇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GP,跟投员工及平海投资作为LP。

  3、具体跟投方案将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予以制定。授权董事会审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跟投项目、跟投对象、金额、时间期限、跟投实施方式、步骤等的选择和决定;法律文件制作及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手续等相关的全部事宜。

  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的员工跟投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有表决权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轶磊、江利雄、邵少敏、胡巍华、华欣、徐晓针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本事项详情请见1月12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员工跟投计划的公告》(2016-005号)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房产”)系公司参股公司,其中公司持股49%,浙江省浙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信房产”)持股51%。现公司及浙信房产将按其在信宇房产的持股比例为信宇房产向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4亿元人民币一年期贷款提供股权质押及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对应的担保金额为1.96亿元。信宇房产为公司此次担保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轶磊和胡巍华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本事项详情请见1月12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6-006号)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6年1月28日(星期四)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1月12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07号)。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2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24版)
   第A002版:综 合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机 构
   第A005版:公 司
   第A006版:公 司
   第A007版:市 场
   第A008版:广 告
   第A009版:基 金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
暨继续停牌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燃煤机组上网电价
调整的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按期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公告

2016-01-1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