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6-004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号]2722 号)核准,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79,567,154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5.71元,共计募集资金1,249,999,989.34元。 截至2015年12月30日止,公司应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249,999,989.34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合计人民币17,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232,499,989.34元,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于2015年12月30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 620100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昌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美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兰州住房城建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于2016年1月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截止2016年1月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华龙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华龙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华龙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华龙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龙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华龙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石培爱、陈敏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龙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华龙证券。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龙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华龙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龙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资金监管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华龙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华龙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华龙证券发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华龙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注销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6-005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11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兰州新区昆仑大道(纬一路)西段52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金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司(临2016-007)《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司(临2016-00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司(临2016-009)《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完善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公司章程补充完善情况与营业执照变更信息如下; (1)本次《公司章程》补充完善条款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584.8416万元。 现补充完善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541.557万元。 (2)公司营业执照变更信息 原注册资本: 玖亿肆仟伍佰捌拾肆万捌仟肆佰壹拾陆元整 现变更为: 壹拾亿贰仟伍佰肆拾壹万伍仟伍佰柒拾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5-006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1月11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兰州市兰州新区昆仑大道(纬一路)西段52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艳艳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司(临2016-007)《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司(临2016-00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司(临2016-009)《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6-007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07,002,202.11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号]2722号)核准,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567,154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5.71元,共计募集资金1,249,999,989.34元,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8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1,199,989.3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62010022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15年5月6日披露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5,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 若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项目中,新疆兰石重装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5亿元,其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3.5亿元,自筹资金1.5亿元。截止2015 年12月 31 日,项目总共资金投入202,128,708.66元,其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部分资金投入90,311,434.85元。 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07,002,202.11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62010001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6年1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07,002,202.1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2、保荐机构意见 华龙证券认为:兰石重装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置换金额不超过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置换事项已经公司二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华龙证券同意兰石重装使用募集资金207,002,202.1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2)兰石重装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3)兰石重装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7,002,202.1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二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公司二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二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意见;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6、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6-008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5亿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号]2722号)核准,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567,154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5.71元,共计募集资金1,249,999,989.34元,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8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1,199,989.3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6201002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人民币 元 ■ 募投项目预计总投资14亿元,其中使用募投资金投入12.5亿元,其余部分自筹投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07,002,202.11元,其中新疆兰石重装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共计投入202,128,708.66元,其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部分资金投入90,311,434.85元。【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62010001号)】 2015年9月28日,新疆兰石重装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试运营投产,2015年11月12日完成首台产品制造,发运出厂。详细信息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新疆兰石重装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15-069)。 2015年12月,青岛兰石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专业核电装备生产厂房建设项目进展顺利,厂房主体工程已完工。详细信息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青岛兰石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专业核电装备生产厂房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15-073)。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5亿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3289万元。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未满前,若因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需要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新增银行贷款予以归还,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需要。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的意见 华龙证券认为:兰石重装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华龙证券同意兰石重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相应程序后,将6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将人民币 6.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4)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二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意见; 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6-009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减少利息支出,加强风险控制,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等采购及土建施工建设进度,规划发展部、运营管理部、物流中心等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先期已签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等采购合同及土建施工建设合同,依据合同规定确认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款项。 3、具体办理支付时,由规划发展部、运营管理部、物流中心等有关部门填制内部用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内部用款申请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相关款项,并建立应付票据台账。 4、财务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应于次月15日前,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 5、对外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也有利于加快消化应收票据,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也有利于加快消化应收票据,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意见 华龙证券认为:兰石重装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来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票据用于募投项目。 因此,华龙证券同意兰石重装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二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意见; 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2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