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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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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高铁母基”,交易代码:164820,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工银高铁B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端”,交易代码:150326)的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6年1月11日,高铁B端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0.250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高铁B端近期参考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高铁A端、高铁B端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端、高铁B端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高铁B端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高铁B端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高铁B端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0元有一定差异。

  四、高铁A端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端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高铁A端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高铁A端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高铁母基的情况,因此高铁A端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高铁母基份额、高铁A端份额、高铁B端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高铁A端份额与高铁B端的上市交易和高铁母基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1-9999。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2日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次收益分配为本基金成立以来第四次分红,2016年度第一次分红。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派发红利。分红方案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875元。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首次募集初始面值;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不少于一次,每年收益分配至多4 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5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1月2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16年1月2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6年1月2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除息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除息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16年01月18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7、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工银瑞信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七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次收益分配为本基金成立以来第七次分红,2016年度第一次分红。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派发红利。分红方案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20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1月2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16年1月2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6年1月2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010-58698918)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16年1月18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7、本基金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四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 80%;

  2、本次收益分配为本基金成立以来第十一次分红,2016年度第一次分红。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派发红利。分红方案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78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1月2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16年1月2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6年1月2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16年1月18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7、本基金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第九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i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的前提下, 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超过0.01元时,至少分配一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可分配收益的60%;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

  本次收益分配为本基金成立以来第九次分红,2016年度第一次分红。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派发红利。分红方案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05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1月2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16年1月2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6年1月2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16年1月18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7、本基金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京西票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可分配收益的80%。

  2、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派发红利。分红方案为:A类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280元;B类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27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1月2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16年1月2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6年1月2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16年1月18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7、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8、本基金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9、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费率

  调整的公告

  应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观诚”)费率调整的申请,经协商一致,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配合金观诚对旗下基金在金观诚的费率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费率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费率调整

  1、费率调整内容

  自2016年1月12日起,投资者通过金观诚申(认)购、转换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认)购、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金观诚活动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调整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金观诚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遵循以上费率调整内容。

  2、费率调整期限

  以金观诚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次费率调整仅适用于本公司在金观诚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本次费率调整解释权归金观诚所有,有关费率调整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金观诚的有关公告。

  3、费率调整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金观诚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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