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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2016-0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财政部:对地方债 实施限额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更好发挥政府债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妥善处理存量债务。 《意见》称,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意见》提到,当经济下行压力大、需要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时,适当扩大当年新增债务限额;当经济形势好转、需要实施稳健财政政策或适度从紧财政政策时,适当削减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在上年债务限额基础上合理调减限额。 当前,我国正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要求,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大力度。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前不久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也表示,要阶段性提高赤字率,扩大赤字规模,相应增加国债发行规模,合理确定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 这也意味着,地方政府新增债务是肯定的,但是要合理确定限额。而有业内人士预计,2016年,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在内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将在去年6000亿元的基础上显著提升,从而实现新增债、置换债规模“双升”的局面。 《意见》要求,取消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推动有经营收益和现金流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改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予以支持。 此外,《意见》指出,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部分,通过三年左右的过渡期,由省级财政部门在限额内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为避免地方竞相发债对市场产生冲击,财政部根据债务到期、债务风险等情况予以组织协调,并继续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做好定向承销发行置换债券等工作。 民生证券研究员李奇霖认为,用三年左右过渡期置换存量债务,意味着今后两年的置换规模将达10.6万亿元,平均每年逾5万亿。同时,为减少对市场冲击,定向置换比例也将比2015年的25%有明显提高。 (曾福斌)
央行去年发放信贷资产 质押再贷款近50亿 央行昨日发布公告称,截至2015年末,央行地方分支机构以信贷资产质押方式向31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计发放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49.73亿元,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三农”、小微企业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 2015年10月起,央行在上海、江苏等11省(市)推广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据了解,试点工作进展顺利,2015年央行已对试点地区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3022家贷款企业完成了央行内部评级,并将评级符合标准的信贷资产纳入人民银行发放再贷款可接受的合格抵押品范围,这有助于解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高等级债券质押品相对不足的问题,便利央行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央行方面称,下一步,将按照2016年工作会议部署,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稳妥推进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工作。 作为投放基础货币的工具之一,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是对原有再贷款形式的一种创新,是以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作为从央行获得再贷款的合格抵押品。所谓再贷款,是指央行对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此前央行提供的再贷款基本上为信用贷款,即没有抵押物和质押物。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再贷款的种类和功能不断扩大。 因此,此前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本质上与PSL并无太大区别。一位接近央行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PSL主要是针对国家带有政策性因素的行业和企业的一种低成本资金支持,有引导中期利率下行的作用;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的适用范围相对更广,利率则因信贷资产所对应的企业的评级不同而有差异。 民生证券研究员李奇霖表示,央行扩大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范围,总量上是为对冲地产和传统经济下行压力,结构上是为经济转型。通过设定不同信贷资产折扣率,比如将符合经济转型要求的小微和“三农”信贷资产设置更高的折价率,折价率越高的信贷资产可获得更多的基础货币,为金融机构向小微、“三农”贷款提供正向激励。(孙璐璐)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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