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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2016-001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年 1月1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集团")的通知,葛洲坝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期限届满并结束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本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时报》上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5-042号):本公司控股股东葛洲坝集团拟在未来6个月内(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增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葛洲坝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葛洲坝股份股票。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2016年1月9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届满。2015 年7 月 10日至 2016 年1月9日6个月期间,葛洲坝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6,033,200股,占本公司发布增持计划时总股本的0.35%。 增持后,葛洲坝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949,448,239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2.34%。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葛洲坝集团根据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出具核查意见: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本次增持依法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以及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的申请。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2016-002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新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5年度新签合同情况 2015年,本公司新签合同额人民币1815.98亿元,为年计划的113.50%,比去年同期增长32%。前述新签合同总额具体构成如下:新签国内工程合同额人民币1120.83亿元,约占新签合同总额的 61.72 %,比去年同期增长38.79%;新签国际工程合同额折合人民币695.15亿元,约占新签合同总额的38.28%,比去年同期增长22.36%;新签国内外水电工程合同额人民币732.14 亿元,约占新签合同总额的40.32%,比去年同期增长118.82%。 二、第四季度新签合同情况 2015年10月13日,本公司与老挝国家电力公司签订了老挝班哈-班莱克25-色空输变电项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3.21亿美元,折合人民币20.33亿元,合同工期为30个月。 2015年11月16日,本公司与阿根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营体与阿根廷自来水公司签订了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市南部地下河输水管道及一、二号提升泵站项目商务合同。合同总金额为5.39亿美元,折合人民币34.44亿元,合同工期为1800天,其中1#输水管道及1#泵站在36个月内完成。 2015年11月25日,本公司与厄瓜多尔雅蔡国家项目公司签订了厄瓜多尔雅蔡知识城项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7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0.82亿元,合同工期为850天。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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