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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3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健盛江山产业园项目基础 设施配套补助奖励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14日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健盛江山产业园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补助奖励协议》。双方就关于健盛江山产业园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补助奖励达成协议,现将协议主要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惠政策 1、鉴于"健盛江山产业园项目"用地规模大、用地范围需自行平整,配套建设物流设施,投资数额巨大等实际因素,经双方协商,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给予公司约2253.98万元的补助,用于完善公司项目用地基础设施配套,具体在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项目用地后30日内一次性补助; 2、鉴于公司各项条件均符合江山市战略性工业项目基本条件,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参照江政发〔2014〕35号文件精神,给予提前兑现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政策,具体在公司项目实施主体取得项目工业用地后30日内,按取得该区块国有土地基准地价16万元/亩的100%比例给予奖励,共计约5950.4万元。 以上补助奖励合计约8204.38万元。 二、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动工(以取得项目动工许可证为准),应视为违约,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权没收乙方已缴纳的项目履约保证金;公司未在约定的建设期限内投产的,也视为违约,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权没收公司未退还部分的履约保证金外,还可根据《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若公司项目自投产后第二年起3年内均未有一年的亩均税收达到25万元的,视为违约,公司须按照江政办〔2014〕35号文件精神分档退还,即亩均税收在15万元/亩以下的全额退还奖励补助,亩均税收在15~20万元/亩的退还70%奖励补助,亩均税收在20~25万元/亩的退还40%奖励补助,退还的奖励补助仅限于基准地价部分。 3、若公司项目自投产后5年内累计入库税收总和未达到3亿元的,公司须按未完成税收比例返还奖励补助, 退还的奖励补助包含基础设施配套补助和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100%(如公司仅实现入库税收2.4亿元的,须补足〔1-(2.4÷3)〕×371.9×22万元/亩=1636.36万元)。 4、当前述2和3两项条款的要求均未达到的,采取"从严就高"的原则执行,当前述两项条款的要求仅达到一项的,按未达到的条款执行。 三、补助奖励的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8204.38万元的政府补助应计入递延收益,预计对公司年度损益产生较大影响,具体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 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2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健盛集团江山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针织")参与了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莲华山大道与藕塘路交叉口北侧区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江山针织以75,380,285元人民币竞得莲华山大道与藕塘路交叉口北侧区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江山市国土资源局签署《成交确认书》。 该地块将用于建设健盛江山产业园项目建设,相关事项已经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竞拍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竞买土地基本情况 1、出让人:江山市国土资源局; 2、土地位置:莲华山大道与藕塘路交叉口北侧区块; 3、土地面积:227735平方米;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5、出让年限:50年; 6、出让价款:75,380,285元。 二、备查文件 1、《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 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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