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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ST皇台 公告编号:2016-3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甘肃皇台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被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2016)甘06民初3号《应诉通知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甘肃皇台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案由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3、原告提出的诉讼事由
原告称:2001年10月15日原、被告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告将其所有的位于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关街新建路55号1-2-4号范围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被告,转让宗地面积为190145.83平方米,合同约定:该宗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暂定为人民币3400万元整,被告于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按此价格向原告预付土地转让金,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终价格由双方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手续时委托经土地主管部门认可的土地评估机构对土地现状价值进行评估,并根据该次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如被告不能按时支付土地转让金,按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二向原告支付滞纳金。该合同签订后,经武威市国土资源局武国土资发(2002)22号文确认,该土地使用权评估价为3560.67万元,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如约给被告办理了土地转让手续,但被告自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至今,未履行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款的合同义务。
三、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原告支付拖欠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356067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给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38121911.92元。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故公司暂时无法对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判断。本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6)甘06民初3号。
2、民事起诉状。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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