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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召开。会议对2016年1月13日以书面(传真等)方式送达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书》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员工组建投资实体受让Yogurt Holding (Cayman) Limited部分股权的议案》。

  1、概述

  由于近期境内外资本市场出现较大波动,PAGAC Yogurt Holding I Limited计划对Yogurt Holding (Cayman) Limited(以下简称“开曼公司”)的投资策略及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将出售原投资21亿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占开曼公司全部股本的60%)中的部分股权。为了继续促成内蒙古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优然牧业”)引入太盟投资集团投资的相关事项顺利、尽快完成,公司部分员工和优然牧业部分员工将组建投资实体(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部分员工,投资实体及投资人的具体情况以工商登记为准)受让PAGAC Yogurt Holding I Limited出售的部分股权,受让价格为6.65亿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本次出售是在延续与PAGAC Yogurt Holding I Limited原投资一致的估值(原投资21亿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占开曼公司全部股本的60%)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后确定转让价格。该等员工将本着自愿参与、合法合规、资金自筹、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受让。本次受让完成后,Yogurt Holding (Cayman) Limited的股权结构调整为PAGAC Yogurt Holding I Limited持有41%的股权;公司持有40%的股权;员工组建的投资实体持有19%的股权。

  本次受让属于投资实体的境外投资,该等投资实体须办理相关商务部门等的备案手续。

  2、目标公司Yogurt Holding (Cayman) Limited的基本情况

  Yogurt Holding (Cayman) Limited于2015年3月20日依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总股本为5万美元,共50,000股,每股面值1美元。Yogurt Holding (Cayman) Limited由股东PAGAC Yogurt Holding I Limited(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并存续的有限公司)全资持有。

  3、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PAGAC Yogurt Holding I Limited由太盟亚洲资本全资持有,太盟亚洲资本由太盟投资集团(英文名称“PAG”)100%控制。

  太盟投资集团总部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以亚洲为重点投资区域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太盟投资集团旗下管理的基金涵盖私人股权、房地产和绝对回报三大投资策略,共管理逾120亿美元的资金。

  太盟亚洲资本是太盟投资集团旗下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其第一期基金规模约为25亿美元。太盟亚洲资本主要在中国及亚洲其他地区进行较大规模的私人股权投资。

  除投资实体中部分投资人为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实体及投资人的具体情况以工商登记为准)外,PAGAC Yogurt Holding I Limited、投资实体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本次受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受让Yogurt Holding (Cayman) Limited部分股权将促成引资事项的顺利完成。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董事潘刚、刘春海、赵成霞、胡利平、王瑞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16年2月3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9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2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2月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2月3日

  至2016年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6年1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组建此次投资实体的投资人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16年1月28日、1月29日持有关证明到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并于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到大会秘书处领取会议出席证。

  (一)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本、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股票账户本、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本、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本、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三)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者交通费、住宿费等自理;

  (二)联系人:旭日、赖春玲

  电话:(0471)3350092

  传真:(0471)3601621

  邮编:010110

  (三)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道8号;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1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2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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