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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16003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城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接到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控股”)的通知,兴泰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兴泰控股和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于 2015年 3月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控”)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85,316,118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给兴泰控股。2015年6月15日,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3日,本公司收到兴泰控股《关于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的函》(合兴泰【2015】145号),及兴泰控股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1271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同意将合肥国控所持有的本公司185,316,118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给兴泰控股(以下简称“本次划转”)。

  本次划转完成后,合肥国控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兴泰控股持有本公司185,316,118股国有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89%,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由合肥国控变更为兴泰控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合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划转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并批复豁免兴泰控股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合肥国控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85,316,118股国有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89%。

  二、本次增持情况

  2016年1月14日,兴泰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10,042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031%,增持均价18.50元/股。

  2016年1月15日,兴泰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22,0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069%,增持均价18.10元/股。

  本次增持前,兴泰控股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后,兴泰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32,042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100%。

  三、增持目的

  兴泰控股基于对本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增持股份,有助于提振市场信心,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促进本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四、兴泰控股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本公司将继续关注兴泰控股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16004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监高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精神,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提振市场信心,保护公司所有股东合法利益,在公司实际任职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自2015年7月16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6年1月15日,公司接到董事、总会计师徐鸿先生的通知,其于2016年1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

  二、增持目的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严格遵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至增持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

  2、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持续关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16004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监高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精神,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提振市场信心,保护公司所有股东合法利益,在公司实际任职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自2015年7月16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6年1月15日,公司接到董事、总会计师徐鸿先生的通知,其于2016年1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增持情况

  ■

  二、增持目的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严格遵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至增持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

  2、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持续关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16005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监高完成股票增持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精神,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提振市场信心,保护公司所有股东合法利益,在公司实际任职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自2015年7月16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5 年 7 月 29 日,公司董事长王晓毅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股票20,000股,增持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265%,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00,000元,增持均价为15.00元/股。

  2015 年 8 月3 日,公司董事长王晓毅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股票13,700股,增持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308%,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00,020元,增持均价为14.60元/股。

  2015 年 8 月3 日,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田峰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股票25,000股,增持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96%,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51,750元,增持均价为14.07元/股。

  2015 年 8 月3 日,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培飞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股票21,300股,增持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40%,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99,478元,增持均价为14.06元/股。

  2015 年 8 月3 日,公司副总经理王庆生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股票22,000股,增持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18%,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09,320元,增持均价为14.06元/股。

  2015年8月31日,公司总经济师丁焰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股票24,000股,增持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75%,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09,600元,增持均价为12.90元/股。

  2015 年12月10日,公司副总经理何轶鸥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股票12,600股,增持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08%,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02,148元,增持均价为23.98元/股。

  2016年 1 月 11日,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奇梅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股票22,000股,增持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59%,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99,960元,增持均价为18.18元/股。

  2016年 1 月 13日,公司副总经理吴前求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股票19,400股,增持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6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51,916元,增持均价为18.14元/股。

  2016年 1 月 15日,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徐鸿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股票16,500股,增持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52%,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98,782元,增持均价为18.108元/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6,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614%,累计成交金额约为人民币3,122,974元。

  至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全部履行完毕前述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本次增持完成后,相关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

  上述增持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后续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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