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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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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00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6年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经过自查论证,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公司不存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规定的下列关于不允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发行人;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发行人;

  3、最近12个月内因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发行人;

  4、最近两年内财务报表曾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

  5、擅自改变前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做纠正,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发行人;

  6、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发行人。

  7、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认定的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公司。

  (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决定于境内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具体方案为: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按照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担保条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转让场所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为本次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重新批复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转让规则,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7)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决议:

  1)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2)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8)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廖剑锋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转让有关的上述事宜。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16年2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6-008号。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00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2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下午3:00至2016年2月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月25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2015年1月29日前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2)发行对象

  (3)债券期限

  (4)募集资金用途

  (5)担保条款

  (6)转让场所

  (7)决议的有效期

  (8)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6年1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2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2︰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671;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其中:议案二项下分别有8项子议案,可对全部子议案逐一进行表决,如:2.01元代表议案二中子议案1,2.02元代表议案二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5分钟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下午3:00至2016年2月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2080030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00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2、3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下午3:00至2016年1月1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8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711,291,8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7134%。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711,256,8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712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3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11,234,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19%;反对0股%;弃权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97,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7.3224%;反对0股;弃权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2.6776%。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11,244,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33%;反对0股%;弃权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107,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7.7864%;反对0股;弃权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2.213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杭州铭昇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11,244,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33%;反对0股%;弃权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107,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7.7864%;反对0股;弃权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2.213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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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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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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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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