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2016-01-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声明 本公告目的仅为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摘要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 1、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99,249,088股 发行价格:8.24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641,812,485.12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净额:1,596,522,485.12元人民币 2、新增股份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已于2016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新增199,249,088股股份的限售期为3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在上市首日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3、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4年12月10日,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分别以送达、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2014年12月16日,发行人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7人,董事俞春明先生书面委托董事胡均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宁平先生书面委托独立董事许琛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开展战略合作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定向增发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开展业务合作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战略合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战略合作的相关议案。 2、2015年2月6日,云天化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开展战略合作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定向增发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开展业务合作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战略合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3、2015年5月18日,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分别以送达、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2015 年 5 月 26 日,发行人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战略合作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4、2015年6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战略合作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议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5年1月27日,云南省国资委出具了《云南省国资委关于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以色列化工有限公司在磷产业板块开展全面合作有关事宜的批复》(云国资规划[2015]19号),原则同意云天化向以化的关联方以化上海非公开发行新股,发行数量占发行完成后云天化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15%。 2、2015年6月26日,商务部出具了《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以化(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战略投资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15]467号),原则同意云天化向以化上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9,249,088股。 3、2015年12月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 4、2015年12月15日,商务部出具了《商务部关于同意延长<原则同意以化(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战略投资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有效期的批复》(商资批[2015]996号),同意将《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以化(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战略投资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15]467号)有效期延长180天,延长时间自2015年12月23日起计。 5、2015年12月30日,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99,249,088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截至2016年1月7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641,812,485.12元全额汇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设立的专用账户,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审亚太审[2016]020033号)。 2、2016年1月7日,中金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42,000,000.00元后的1,599,812,485.12元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6年1月7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2016]020032号),确认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1月7日,发行人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641,812,485.1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290,000.00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6,522,485.12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99,249,088.00元,余额人民币1,397,273,397.12元转入资本公积。 4、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16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5、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6年1月1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的股份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本次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以化上海将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99,249,088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15%。 5、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2月1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8.24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9.16元/股的90%。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2014年12月17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不存在对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调整的情形。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7、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以化上海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的股份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9、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641,812,485.12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96,522,485.1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部分公司借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以化上海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以化(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93号大上海时代广场办公楼909室 法定代表人:柏京 注册资本:5988.0239万美元 实收资本:30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成立日期:2013年9月6日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及其关联公司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进行外汇平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母公司、关联公司和其他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以及相关配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99,249,088股,全部由以化上海以现金方式认购。以化上海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的股份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以化上海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以化上海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占到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15%。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以化上海的直接股东是Dead Sea Bromine Company Ltd.和Cleveland Potash Limited (“以化英国”),其实际控制人均为以色列化工有限公司(“以化”)。 以化是全球散装和特种化肥、食品和工业用特种磷酸盐、溴和磷系阻燃剂以及其他以死海中矿物质为基础的化合物的主要生产商之一,产品满足了农业、食品和工程材料市场的重要需求。其采矿和生产活动遍布以色列、欧洲、美洲和中国,并有全球销售和供应网络。 以下的股权结构图体现了以化上海的直接和间接股东: ■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与以化开展战略合作的方案(简称“本次战略合作”),包括设立了设立合资公司及合资公司收购云南三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环化工”)等资产。公司子公司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磷化集团”)出资设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云南磷化集团海口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磷业”),由磷化集团与以化英国分别以现金方式向海口磷业增资,将其变更设立为中外合资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并于2015年10月12日完成了合资公司设立的交割,增资完成后,磷化集团和以化英国各持有合资公司50%的股权。于合资公司设立交割之同一日,合资公司也完成了相关资产收购交易的交割,其中包括合资公司收购公司持有的三环化工100%股权交易的交割。 此外,根据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化”或“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以化英国在云南省昆明市合资设立云南云天化以化磷业研究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5日,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以实物资产和现金出资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以化英国以美元出资等额人民币1,000万元,双方持股比例均为50%。 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发生过其他重大交易。 (五)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云天化与合资公司将展开后续业务合作,公司从谨慎的角度出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的规定,将合资公司视为公司的关联方;合资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交易往来将被视为关联交易。新增的主要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A.公司子公司联合商务向合资公司供应硫磺;B.公司子公司天安化工向合资公司供应合成氨;C.公司作为代理商销售合资公司生产的大宗肥;D.公司子公司磷化集团向合资公司供应磷矿石;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公司子公司三环中化向合资公司采购磷矿石; (3)技术许可:公司许可合资公司使用其技术及商标; (4)其他业务合作:公司向合资公司提供矿山爆破、水电、不动产租赁等方面的服务。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有关关联交易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控制权变化的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云天化集团,其所持公司股份为613,454,675股,占公司总股本54.33%;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为云天化集团,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仍为613,454,675股,所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下降至46.18%。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云天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定价、发行对象选择及股票配售在内的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购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律师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限售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定向增发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三)发行人律师 ■ (四)发行人审计机构 ■ (五)验资机构 ■ 第二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注: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 2、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注:截至2016年1月14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截至2016年1月14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和资产的影响 1、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 以化在高附加值磷化工产品的生产运营经验将有助于公司消化过剩产能并实现产品、市场的优化整合和配置,同时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磷酸盐业务委员会,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磷产业相关业务的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2、对公司资产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将有助于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资本结构,同时可以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能力和融资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发行后公司章程、股东结构和高管人员的变动情况 (一) 公司章程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增加199,249,088股,公司发行在外的股本总数将增加至1,328,327,254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和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根据本次发行结果相应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及发行在外的股份总数; (2) 经营范围; (3) 股东表决权相关事项; (4) 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定向增发协议》,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后,公司将再次制定章程修正案,对以下事项进行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将董事会扩大至十一(11)名董事,增选以化上海提名的二(2)位候选人为非执行董事; (2)公司应将每一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30%) 但不高于百分之七十 (70%)用于分配,且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可供分配利润的10%。 (二) 公司股东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主要股东为云天化集团,其所持公司股份为613,454,675股,占公司总股本54.33%;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要股东为云天化集团,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仍为613,454,675股,所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下降至46.18%。 (三) 公司高管人员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签署之日,公司尚无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 五、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得到增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约16.42亿元,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并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的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将得到增强,也为公司后续融资等提供有效的保障。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战略合作,公司与以化在磷产业领域将形成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并分享收益,将增强公司长期的竞争力并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偿债能力将有所改善,资本实力将得以提升。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不断提升,未来公司总体现金流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四)对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199,249,088股,募集资金净额1,596,522,485.12元,总股本增加至1,328,327,254股。以公司2015年9月30日的基本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为基础,经模拟计算,本次发行前后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如下: ■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与合资公司展开后续业务合作,公司从谨慎的角度出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的规定,将合资公司视为公司的关联方;合资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交易往来将被视为关联交易。新增关联交易详见本报告第一节第四项“(五)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中的相关内容。 上述新增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合资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且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和充分的必要性。交易双方均向合资公司提供了各自的优势资源,上市公司利用其成熟的渠道资源向合资公司供应硫磺、合成氨并提供大宗肥代理销售服务;另一方面,以化向合资公司提供其在精细磷化工领域的先进技术。借助交易双方的优势,以及特种肥、精细磷酸盐广阔的市场前景,合资公司将创造可观的增量价值,云天化可在多个层面分享合资公司带来的收益,为公司及中小股东长期创造价值打下良好的基础。 合资公司设立后新增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且与合资公司设立前相比,关联销售和提供劳务占营业收入比例、关联采购和接受劳务占营业成本比例的上升幅度很小。 七、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前,云天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云天化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方面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重大变化。 八、发行后公司资金占用和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所发生的资金往来应属正常的业务往来,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况,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九、公司债务结构及本次发行对公司债务情况的影响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89.56%。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下降至72.11%。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可降低公司的负债水平,改善资本结构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使公司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会计信息 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以及2014年度财务报告已分别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一) 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 注:公司在2013年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组后,应收账款、存货规模均大幅提高。审计师仅出具2012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重组数据,未出具2011年的追溯重述数据。因此,2012年度的经营效率指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计算中涉及2011年应收账款、存货金额均为公司提供的追溯重述口径。若非完整会计年度,周转率指标年化处理。 截至发行情况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总体运营稳定,未发生对上市公司正常经营形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详见本公告书全文。 第四节 募集资金用途及相关管理措施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641,812,485.12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45,29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96,522,485.1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降低负债水平,优化资本结构。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措施 公司已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立专项存储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13724332104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 第五节 保荐协议内容、保荐机构对上市的推荐意见及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发行人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了《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与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中金公司作为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推荐公司的证券发行,在保荐期间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中金公司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及上市的保荐期间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其中持续督导期间为自证券上市之日起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上市推荐意见 中金公司认为:云天化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云天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金公司愿意推荐云天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199,249,088股股份已于2016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的股份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在上市首日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从本次发行的股份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算。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在发行人、保荐机构办公地址查询: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4、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5、发行人律师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6、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7、发行人律师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0、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1、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 月16 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