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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9日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 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同花顺”)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6年1月19日起,本公司将增加浙江同花顺代理下列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等业务,并参加其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 一、 本次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基金 ■ 二、 费率优惠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6年1月19日起,投资者通过浙江同花顺申(认)购及定投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认)购及定投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浙江同花顺网站活动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浙江同花顺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及定投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2、费率优惠期限 以浙江同花顺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四、 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浙江同花顺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浙江同花顺申(认)购及定投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浙江同花顺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4、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浙江同花顺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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