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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山东)”)、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西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得基金”)、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恒基金”)、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正行基金”)、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财基金”)、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泰资产”)、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付金融”)、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明泽”)、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积木基金”)、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财富”)和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泰金石”)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6年1月21日起,本公司增加信达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中泰证券、银河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中信期货、申万宏源西部、国泰君安、中金公司、利得基金、展恒基金、诺亚正行基金、增财基金、上海联泰资产、汇付金融、恒天明泽、积木基金、盈米财富和大泰金石为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65)的销售业务。同时自2016年1月21日起,投资者可在上述机构办理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根据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资管”)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6年1月25日起,本公司增加陆金所资管为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65)的销售业务,届时,投资者可在上述机构办理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一、 办理时间

  自2016年1月21日起,投资者可在上述销售机构进行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销售业务。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时间以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和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有关上述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详情:

  (一)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68016655或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六)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八)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001,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九)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十)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十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十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

  (十三)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33-7933

  公司网址:www.leadbank.com.cn

  (十四)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十五)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0025

  公司网址:www.noahwm.com"

  (十六)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址:www.zcvc.com.cn

  (十七)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十八)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2819

  公司网址:fund.bundtrade.com

  (十九)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二十)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8-1176

  公司网址:www.jimufund.com

  (二十一)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二十二)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公司网址:www.dtfunds.com

  (二十三)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二十四)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

  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上述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将被视为下一个交易日的业务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或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 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优惠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

  4.3 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与其他销售机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情况将另行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和《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2.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以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3.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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