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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4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6-0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3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5年9月向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9,292,39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37,773,102.4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429,077.6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23,344,024.7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9月22日到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5年9月2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37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泰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8)。 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经充分协商,公司(甲方)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简称"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4)。 三、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内容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安排需要,便于项目进口设备付款,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公司(甲方)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就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一条,补充如下: 甲方台州分公司在乙方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76900757110601,截至2016年1月4日,账户余额为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台州分公司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年产50,000吨太阳能电池背材基膜"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台州分公司实施上述项目需要支付款项时,乙方应及时将募集资金划到甲方台州分公司账号为576900757110601的募集资金专户。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6年12月31日)后失效。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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