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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6-005号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8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35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16年1月22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号)核准,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000万股,并于2015年1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50,00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6,000万股。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议案》,以现公司总股本56,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48,000,000.00元(含税),2014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于2015年6月23日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未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56,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权益分派于2015年9月28日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由56,000万股变更为112,000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向张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38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行股份27,147,487股,根据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际发行股份数相应调整为54,294,97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已于2016年1月4日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74,294,974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174,294,974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54,294,974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公司股东孙喜双、博瑞远达(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仁福投资有限公司、戴成书、东莞市凯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根建、天津红杉基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国英富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昭德投资有限公司、熊贤忠、苏忠汉、宛然、宋忠盐、杜锋、华控(天津)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三胞集团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雅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齐物阳光投资有限公司、马星明、孙章康、武汉市同力物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一致。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后续追加的承诺;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法定承诺及其他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月22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8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35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2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有该部分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截至本保荐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银证券同意万达院线本次申请解除部分股份限售并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
4、限售股份明细表;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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