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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协商一致,自2016年1月20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平安证券费率优惠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优惠活动调整时间 自2016年1月20日开始,本公司在平安证券销售的部分基金将按照新的申购费优惠标准执行,活动结束时间以平安证券通知为准,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优惠活动调整情况 优惠活动调整后,投资者通过平安证券任何场外渠道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上述适用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1折优惠,大额申购固定费率不享受费率折扣。 上述适用基金费率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四、重要提示 1、若本公司和平安证券增加或减少本优惠活动的适用基金,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的前端申购手续费、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平安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2、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3、本次优惠活动调整的解释权归平安证券所有,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事宜,敬请投资者留意平安证券的有关公告。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2、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公司网址: 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0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6年1月19日起,本公司以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对旗下下列基金持有的相关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 ■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相关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01-20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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