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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6-006号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向张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38号)核准,同意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行股份27,147,487股,根据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际发行股份数相应调整为54,294,974股,每股发行价为74.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79,999,997.7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72,379,702.7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23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第62060009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乙方")以及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1、开户行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账户名称: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0158792000498
金额(人民币元):400,000,000.00
用途: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
2、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账户名称: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906197410907
金额(人民币元):1,378,379,702.79
用途: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
3、开户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08689868
金额(人民币元):394,000,000.00
用途: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
二、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丙方作为甲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非公开发行之主承销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项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项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按月(每月8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 、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丙方更换项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项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失效。
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渤海银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招商银行)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民生银行)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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