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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公告编号:2016-003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2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2月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大厦南塔17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2月5日 至2016年2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内容刊登于2016年1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登记和出席会议;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和出席会议; 3、法人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股东单位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4、异地股东也可以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2月2日,8:30—12:00时,14:00—17:30时;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362-366号好世界广场30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半天,与会人员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62-366号好世界广场30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联系人:姜英伟 陈燕 电话:(020)83752439 传真:(020)83752663 邮编:510060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2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6-001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6年1月15日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1月18日在广州市环市东路362-366号好世界广场30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表决董事11人,实到11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郑暑平董事长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主要条款如下: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债券期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以上。具体债券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5、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连同最后一期利息一并偿还。 6、发行对象及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发行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偿还公司债务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8、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9、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10、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本次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1、债券交易流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转让场所转让流通。在满足转让流通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债券挂牌转让服务的申请。 12、偿债保障措施: (1)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活动;设立专项偿债账户,用于本次债券偿债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4)引入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5)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与公司债券相关的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⑤将流动资产变现作为本次债券的应急保障方案。 13、决议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本次债券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对象、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 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偿债保障措施、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和债券流动转让安排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有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登记、发行及挂牌转让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发行、备案、登记、挂牌转让的材料、签署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16年2月5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申请4亿元供应链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发放公司高管2015年度浮动收入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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