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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第四季度报告 2016-0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列数据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工银绝对收益混合发起A ■ 工银绝对收益混合发起B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26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 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中央银行票据、中期票据、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的比例范围在80%—120%之间;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3次。投资组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经历了2015年三季度的大幅波动,四季度初期随着整体市场风险释放,A股市场经历一波修复性行情,上证综指上涨15.93%,回撤仅5.83%,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市场的“慢牛”。在三季报中,本基金认为市场情绪已经企稳并坚定看好高成长的新型行业,如传媒,新能源汽车,军工及计算机行业,在四季度中,计算机行业上涨54.99%,传媒行业上涨37.07%,均大幅超越指数,与新能源相关的锂电池概念指数更是上涨65.78%;而钢铁、银行、交运、煤炭等行业涨幅最小,反映出在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新经济不断替代旧经济的规律。在12月份,受保险公司大规模举牌上市公司的影响,低估值的房地产和家电行业出现一轮较大幅度上涨,四季度涨幅达45.83%和39.2%。 受交易规则以及市场情绪的影响,股指期货与现货处于长期贴水状态,不利于进行对冲操作。本基金进行了积极的策略调整,一直保持低仓位来避免极端负基差对基金带来的影响。策略调整包括所有三类对冲策略: alpha 对冲、事件驱动、个股精选各自策略中运用更为集中的策略版本,同时仍然保持多个策略同时投资的分散性;时间上以短线为主要手段,投资期限基本不跨过交割日,以避免基差收窄过程的负面影响。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工银瑞信绝对收益A净值增长率为1.17%,工银瑞信绝对收益B净值增长率为0.9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5%。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没有触及2014年8月8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股指期货投资是为了对冲股权买入方的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1.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 注: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份额总数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9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10 备查文件目录 10.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10.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住所。 10.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印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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