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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19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15:00至2016年1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区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

  4、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总经理刘伟文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3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08,607,1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6035%。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82,111,2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64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6,495,9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7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杨志茂先生因故缺席会议,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总经理刘伟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3、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和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同意25,763,6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62%;反对59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94%;弃权13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63,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62%;反对5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94%;弃权13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4%。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407,880,6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2%;反对59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8%;弃权13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69,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81%;反对59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28%;弃权13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1%。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25,788,5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02%;反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6%;弃权14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88,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02%;反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6%;弃权14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2%。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25,745,5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79%;反对58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62%;弃权16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45,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79%;反对58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62%;弃权1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9%。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意25,745,5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79%;反对58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62%;弃权16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45,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79%;反对58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62%;弃权1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9%。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同意25,745,5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79%;反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6%;弃权18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45,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79%;反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6%;弃权18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5%。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同意25,836,7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21%;反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6%;弃权9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836,7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21%;反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6%;弃权9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3%。

  (5)发行数量

  同意25,742,5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65%;反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6%;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42,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65%;反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6%;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8%。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同意25,742,5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65%;反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6%;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42,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65%;反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6%;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8%。

  (7)上市地点

  同意25,735,9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16%;反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6%;弃权19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35,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16%;反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6%;弃权1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7%。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同意25,742,5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65%;反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6%;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42,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65%;反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6%;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8%。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同意25,735,7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09%;反对57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3%;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35,7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09%;反对5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3%;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8%。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25,742,5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65%;反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6%;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42,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65%;反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6%;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8%。

  该议案项下的10个子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同意25,773,8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47%;反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6%;弃权15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73,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47%;反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6%;弃权15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7%。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同意407,876,5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2%;反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弃权16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65,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26%;反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6%;弃权16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8%。

  该议案获通过。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与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25,742,8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77%;反对56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8%;弃权18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42,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77%;反对56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8%;弃权18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5%。

  (2)《关于公司与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407,851,0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0%;反对56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39,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64%;反对56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8%;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8%。

  (3)《关于公司与东莞市雁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407,851,0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0%;反对56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39,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64%;反对56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8%;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8%。

  (4)《关于公司与利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407,851,0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0%;反对56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39,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64%;反对56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8%;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8%。

  (5)《关于公司与上海丰煜投资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407,851,0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0%;反对56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39,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64%;反对56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8%;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8%。

  该议案项下的5个子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5,768,1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2%;反对56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8%;弃权16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68,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2%;反对56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8%;弃权16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0%。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同意407,882,0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5%;反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弃权16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70,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4%;反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6%;弃权16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0%。

  该议案获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25,770,6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26%;反对56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8%;弃权15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70,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26%;反对56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8%;弃权15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6%。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407,882,0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5%;反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弃权16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70,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4%;反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6%;弃权16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0%。

  该议案获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并签订相关增资协议的议案》

  同意407,883,1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8%;反对56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8%;弃权16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71,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75%;反对56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45%;弃权16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0%。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同意407,882,0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5%;反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弃权16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70,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4%;反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6%;弃权16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0%。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通过。

  14、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同意25,773,8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47%;反对56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73%;弃权16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73,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47%;反对56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73%;弃权16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0%。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通过。

  关联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回避了对第1、3、4、5、7.1、8、10、14项议案的表决,因此新世纪公司出席会议所代表的公司股份382,111,272股不计入第1、3、4、5、7.1、8、10、14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子翔、骆俊菲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锦龙股份

  股票代码:00071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3层329

  股份变动性质:认购锦龙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引起的权益增加

  签署日期:2016年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认购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导致郁金香资本持有的锦龙股份的权益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郁金香资本未持有锦龙股份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后,郁金香资本持有锦龙股份66,070,73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7%。

  锦龙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锦龙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锦龙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因此,本次权益变动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能实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3层329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郁金香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贾晓蓉)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10108016041471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 07166991-6

  经济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07166991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3层329

  二、郁金香资本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一)执行事务代表

  ■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郁金香资本不存在在境内、境外拥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

  ■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持健康持续发展,锦龙股份拟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并偿还公司部分金融机构贷款。郁金香资本看好锦龙股份未来的发展前景,拟认购锦龙股份非公开发行66,070,734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郁金香资本持有锦龙股份的比例为5.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锦龙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相关程序

  锦龙股份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已经其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郁金香资本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锦龙股份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郁金香资本的持股比例为5.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郁金香资本拟认购锦龙股份非公开发行66,070,734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后郁金香资本持有锦龙股份的比例为5.7%。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锦龙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25.73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支付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郁金香资本将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以现金方式在缴款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将认购价款足额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四、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郁金香资本认购的锦龙股份股票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协议的签订时间及生效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相关议案已经锦龙股份2015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16年1月20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签署,尚须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锦龙股份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锦龙股份之间尚无除本次交易外的未来交易安排,亦不存在《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所规定的合作投资事项。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锦龙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郁金香资本未买卖锦龙股份的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贾晓蓉郑重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将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报送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备查文件包括:

  (一)郁金香资本和北京郁金香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郁金香资本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贾晓蓉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贾晓蓉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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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通信管线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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