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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000050 股票简称:深天马A 公告编号:2016-004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8人,实际参会的董事8人,分别为:由镭先生、朱军先生、汪名川先生、刘爱义先生、刘静瑜女士、陈少华先生、章成先生、谢汉萍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武汉天马”)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同意公司与武汉天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联合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1,354.45万元置换公司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1,354.45万元。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将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将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的情况相应修订公司股本及章程条款。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401,098,744股,注册资本变更为1,401,098,744元。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拟变更,《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改如下: ■ 本议案已取得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上海天马向联营公司有机发光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由镭先生、汪名川先生、刘爱义先生、刘静瑜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朱军先生、陈少华先生、章成先生、谢汉萍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了满足联营公司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机发光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推进有机发光公司项目进度,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联营公司有机发光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3.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上海天马向联营公司有机发光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宜,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 000050 股票简称:深天马A 公告编号:2016-005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5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武汉天马”)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同意公司与武汉天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联合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1,354.45万元置换公司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1,354.45万元。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将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将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A 公告编号:2016-006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1,354.45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7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了269,360,269股A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7.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99,999,993.58元,扣除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78,55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1,449,993.58元。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1506号)验证,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5 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0012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验证。 截至2016年1月2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1,354.45万元,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0012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6年1月2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16年1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1,354.45万元。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41,354.4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公司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354.4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联合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1,354.45万元,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因此,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的意见;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5.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A 公告编号: 2016-007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6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对前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7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了 269,360,269股A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7.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99,999,993.58元,扣除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78,55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1,449,993.58元。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1506号)验证,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第6代低温多晶硅(LTPS) TFT-LCD及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G6项目”),该项目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天马”)为实施主体。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且公司获得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人民币9.06亿元用于子公司武汉天马G6项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获得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将暂时闲置。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6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增加,通过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使用3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使用情况,按基准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15,660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有效期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承诺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3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6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6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6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八、联合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将36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进行高风险投资,用于深天马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因此,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的意见;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A 公告编号: 2016-008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前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7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了 269,360,269股A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7.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99,999,993.58元,扣除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78,55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1,449,993.58元。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1506号)验证,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第6代低温多晶硅(LTPS) TFT-LCD及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G6项目”),该项目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天马”)为实施主体。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三、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且公司获得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人民币9.06亿元用于子公司武汉天马G6项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获得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将暂时闲置。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额度与额度有效期 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将在有效期内选择不同期限的保本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现金管理产品发行或发售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投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在额度范围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相关损益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九、联合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因此,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的意见;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深天马A 股票代码:000050 公告编号:2016-010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17日(星期三)下午2:4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2月16-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6日下午3:00—2月17日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 2016年2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城64栋东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子公司上海天马向联营公司有机发光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2016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2已经公司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1属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2月15日、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城64栋7楼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50 2、投票简称:天马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2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4、在投票当日,天马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申报价格,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2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身份认证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股东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长清、蒋涛 联系电话:总机: 0755-26094288 直线: 0755-8622588626094882 传真: 0755-86225774 86225772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城64栋7楼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邮编:518052 2、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 000050 股票简称:深天马A 公告编号:2016-011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6号)核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7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了 269,360,269股A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7.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99,999,993.58元,扣除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78,55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1,449,993.58元。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1506号)验证,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武汉天马”)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10868000000159613、10868000000159578,专门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 2016年1月20日,公司与武汉天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联合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甲方1与甲方2合称为甲方) 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联合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1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868000000159613。截至2016年1月20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第6代低温多晶硅(LTPS)TFT-LCD及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含甲方用自有资金实施以上项目需置换的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868000000159578。截至2016年1月20日,专户余额为4,727,999,993.58元。该专户仅用于第6代低温多晶硅(LTPS)TFT-LCD及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含甲方用自有资金实施以上项目需置换的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联合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小华、陈强、阳静、毛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按月(每月6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乙方存在累计两次未及时向甲方划转募集资金专项支出款项情形的,以及存在未配合甲方募集资金专项支出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7年12月31日解除。 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深天马A 股票代码:000050 公告编号:2016-009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上海天马向联营公司有机 发光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机发光公司”)。 ● 担保额度:公司子公司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马”)为按照持股比例为联营公司有机发光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3.2亿元人民币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截止目前,本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5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上海天马对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55,000万元人民币。 ● 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截止目前,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累计余额为2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对上海天马累计担保余额25,000万元人民币。 ● 子公司对公司担保情况:截止目前,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公司担保累计余额为0。 ● 提供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12,000万元人民币,占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7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一、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201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上海天马向联营公司有机发光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由镭先生、汪名川先生、刘爱义先生、刘静瑜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朱军先生、陈少华先生、章成先生、谢汉萍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4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有机发光公司项目进度和资金需求情况,有机发光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亿元人民币,该综合授信额度拟由有机发光公司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满足有机发光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推进有机发光公司项目进度,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上海天马按照持股比例为联营公司有机发光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3.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由于有机发光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按照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4月25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6111号1幢509室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刘静瑜 6、经营范围为:有机发光显示器的研发、设计、销售、有机发光技术、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有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被担保人的主要经济指标: 有机发光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 备注:有机发光公司处于试生产期,产线已成功点亮并即将投入量产。 8、与公司的股权关系: ■ 有机发光公司为公司子公司上海天马的联营企业,同时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有机发光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条规定,其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方: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由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3.2亿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银行最终的批复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截止目前,本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5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上海天马对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55,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截止目前,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累计余额为2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对上海天马累计担保余额25,000万元人民币。 3、子公司对公司担保情况:截止目前,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公司担保累计余额为0。 4、提供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12,000万元人民币,占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7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有机发光公司为上海天马的联营公司,上海天马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推进有机发光公司项目进度,并按计划实现达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此外,有机发光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为有机发光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2、本次上海天马为有机发光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事先研究、审议了该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上海天马本次为有机发光公司提供担保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推进有机发光公司项目进度,并按计划实现达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此外,有机发光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为有机发光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2、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据此,同意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上海天马向联营公司有机发光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联合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子公司上海天马为有机发光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非关联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联合保荐机构对上海天马为有机发光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天马向联营公司有机发光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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