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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锁定期安排的公告 2016-01-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黄海机械 公告编号:2016-008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 关于股份锁定期安排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海机械”或“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锁定期安排的事项如下: 一、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2014年12月25日,卓冠投资与芜湖卓瑞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将其持有的长春长生1.35%股权以3,483.18万元对价转让给芜湖卓瑞。 2014年12月26日,张雯与北京华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将其持有的长春长生8.14%股权以20,910.00万元对价转让给北京华筹。 2015年12月25日,黄海机械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受理确认书》,2015年12月30日,根据中登公司的股份登记办理系统,黄海机械本次股份登记事宜已办结,2015年12月31日,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交易对方取得的黄海机械股份已登记到账,2016年1月4日,交易对方取得的黄海机械股份上市并开始锁定。因此,截至2015年12月29日,芜湖卓瑞及北京华筹取得的黄海机械的股份并未发行结束,截至其取得的黄海机械的股份发行结束起,两者持续拥有长春长生股份时间已达12月,股份锁定期应为12个月。 二、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高俊芳、张洺豪及张友奎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其所持长春长生股权认购黄海机械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此外,张洺豪通过协议受让虞臣潘、刘良文合计持有的1,360万股股份的锁定期为12个月。 芜湖卓瑞、北京华筹、殷礼、杨红、张敏、周楠昕、上海沃源、杨曼丽、简兴投资、礼兴投资、王力宁、李凤芝、施国琴、张晶、韩晓霏、张宏在股份登记完成时持续拥有长春长生股份的时间已超过12个月,股份锁定期应为12个月。 长春祥升在股份登记完成时持续拥有长春长生股份的时间不足12个月,股份锁定期应为36个月。 综上,兴业证券对黄海机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锁定期的安排无异议。” 特此公告。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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