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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6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1月21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6年1月21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1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下午3:00至2016年1月2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4,914,6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3296%,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8,210,1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9888%;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26,704,4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340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爱先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提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204,907,8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26,759,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6%)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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