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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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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恒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富兰克林国海恒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3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自2016年1月25日至 2016年2月1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等的代销网点公开销售。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基金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基金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发售期内基金销售网点同时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在发售期间,基金投资者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7、在募集期内,代销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兰克林国海恒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和021-3878 955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55)及其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各代销基金的代销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的详细情况参照各代销机构在其销售区域当地的公告。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募集期限等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5、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富兰克林国海恒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预期风险和较低预期收益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6、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富兰克林国海恒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及代码:国富恒瑞债券A:002361;国富恒瑞债券C:002362)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场所

  1、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联系人:王蓉婕

  电话:021-3855 5678

  传真:021-6887 0708

  网站:www.fts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九、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中 “4、销售”的相关内容。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2月1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若未达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内继续发售。若3个月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的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2、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所折算成的份额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份额的计算保留2位小数、精确到0.01份,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二、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2、代销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分别计算。

  4、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 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对于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利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1+0.60%)=4,970.18元

  认购费用=5,000-4,970.18=29.82元

  认购份额=(4,970.18+2)/1.00=4,972.18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4,972.18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2、对于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利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5,000+2)/1.00=5,002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认购期间利息为2元,可得到5002份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四、 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的认购。办理认购申请之前,投资者必须先开立我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原则上为一个投资者只设立一个基金账户。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只能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警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2月1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招商银行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截至时间延长至当日17:00。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②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③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④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二)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以及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2月1日)的9:0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三)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2月1日),营业时间为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本人资金账户卡;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起(含该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的确认信息。

  (四)本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为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2月1日。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除淘宝官方旗舰店外在基金份额发售日除最后一个发售日外全天接受业务办理,除淘宝官方旗舰店外每个工作日17:00之后递交的申请将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办理。(注1:淘宝官方旗舰店业务受理时间以届时网站公布为准;注2: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除淘宝官方旗舰店外在最后一个发售日的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17:00;注3:淘宝官方旗舰店每个工作日15:00之后递交的申请将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认购地点及联系方式同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

  ② 填妥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客户版)》和《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③ 同名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或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个人客户版)》;

  ⑤ 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⑥ 个人投资者可以开通传真交易,需提供本人签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个人客户版)》一式三份;

  ⑦对于在境内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除需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或出示以下材料:

  a出示有效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b出示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原件,提供复印件;

  c港澳台居民应当以港澳台投资人的境内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其交易资金的银行账户;

  d在境内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还需根据《政要人士资金来源调查问卷》上的“政要”定义确认自己的身份。如为政要人士,则须填写该表以确认其资金来源。

  (2)缴款。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划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现金和本票。

  本公司直销中心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769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交换号:034923

  联行行号:092802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3290028025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42959213535

  开户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交换号:044188

  联行行号:40358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4290006082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14152902570033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交换号:021415

  联行行号:20304006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2290014152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和认购基金的名称。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基金认购业务

  投资者办理网上交易业务时,应持有本公司网上交易可接受的银行卡,并在银行卡中备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转账费用。

  网上交易的具体规则及可接受的银行卡范围,以“直销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以及相关公告的具体规定为准。网上交易相关详情,投资者可访问我公司网站 (www.ftsfund.com)。

  3、注意事项

  (1)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2)若通过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的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认购资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16:00前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

  (3)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其他:

  (1) 请有意在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投资者提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客户版)》、《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个人客户版)》;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以上业务单据或向直销柜台索取,但必须保证在办理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为本公司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从本公司网站下载或向直销柜台索取。

  (2)投资者办理申请时向直销柜台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

  (3)直销柜台与代销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五、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其分配基金账户号码。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为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2月1日。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机构投资者暂不能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业务。

  (1)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a、出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填妥的《授权委托书(机构客户版)》;

  c、在办理该项业务时,如由授权代表代为行使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权利,则须出示经该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d、出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

  e、出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

  f、出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

  g、填妥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预留印鉴必须包括至少两枚印章,且至少其中一枚印章为公章);

  h、出示指定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原件,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投资者指定的银行交收账户与所开立的产品账户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相关说明文件;

  i、提供填妥的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客户版)》;

  j、机构投资者可以开通传真交易,需提供加盖公章和法人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机构客户版)》一式四份;

  k、填妥的《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机构客户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下列材料:

  a、填妥的《授权委托书(机构客户版)》;

  b、出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

  c、填妥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预留印鉴必须包括至少两枚印章,且至少其中一枚印章为公章);

  d、出示指定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原件,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投资者指定的银行交收账户与所开立的产品账户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相关说明文件;

  e、提供填妥的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客户版)》;

  f、机构投资者可以开通传真交易,需提供《传真交易协议书(机构客户版)》一式四份;

  g、填妥的《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机构客户版)》。

  h、出示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i、出示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j、出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托管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k、出示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人资格证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说明事项: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2)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I.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的《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如投资者以传真交易方式提交申请,则不受上款约定,具体办理方式参见《传真交易协议书》中的相关约定。

  II.缴款

  ①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以“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划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任一直销专户。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机构投资者的现金及除上述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的转账划款。

  ② 机构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任一直销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769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卢湾分行

  (下转B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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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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