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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6—007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6年1月20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908.83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以2015年12月25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93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8.83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4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经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196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954.63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96人调整为19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54.63万股调整为1908.83万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司2015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自首次授予日期至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为自本计划首次授予日+12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30日出具了XYZH/2015CDA1021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0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止2015年12月30日止,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193人缴纳的认购1,908.83万股限制性股票款合计人民币142,016,952.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9,088,300.00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36,106,339.00元,变更后的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136,106,339.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08.83万股,已于2016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144,387,888股,激励计划授予前其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06%,授予完成后其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57%。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授予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12月25日,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1908.83万股,按照相关估值工具测算应确认总费用 5,277.74万元。公司2015年-2018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未考虑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锁或失效等情况,实际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2日 ● 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验资报告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6—008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公司董事长杨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志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长杨铿先生及董事蒲鸿先生、李澄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王小英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蒋黎女士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林涧、杨婷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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