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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16-003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开出让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位于安宁区G1408号158.651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过公开竞价,2015年11月17日由兰州中海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77,190.00万元的最高出价竞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7月9日、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1)。
由于本次出让的宗地属于公司首发上市原募投项目建设所在土地,根据兰州市政府"出城入园"整体规划相关文件规定,本次拍卖收入的85%将列支公司用于兰州新区项目建设;同时,兰州市政府已于2014年3月19日将公司先期已投入原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1.6亿元补偿给公司,且要求公司待原募投项目所在土地招拍挂后从应列支公司的85%收益中扣还兰州市政府。
兰州市政府从上述土地出让款中扣还前期补偿给公司的上述1.6亿元后,于2016年1月21日支付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款1.0亿元,该款项将全部用于公司在兰州新区的项目建设。
由于公司搬迁至兰州新区异地重建属于政策性搬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收到的1.0亿元应计入专项应付款,不会对公司 201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直接影响,具体数据将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土地出让款的到位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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