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6-008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1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月21日-2016年1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1日下午15:00至2016年1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18日 3、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家园中路28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敏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1,49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0.12%。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1,079,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9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6%。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643,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5%。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1,493,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643,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事项,关联股东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胡敏、金放生、褚云、朱忠明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643,900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3,643,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643,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夏维剑、陈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6年1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6-009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月22日,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6号),批复内容如下: 1、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4,000,000股新股。 2、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3、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4、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